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打好重点民生保障仗,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持续增进民生福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围绕全方位提高民生保障能力目标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解决一批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着力实现“覆盖有广度、提升有高度、攻坚有力度、服务有温度、参与有热度”的民生格局,全面高质量完成各项省、县、县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努力争取湖南省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表彰。
二、指标任务和责任单位
(一)省级重点民生实事项目
2023年全省10件重点民生实事共20个项目,具体任务数量以省里下达的文件分配数为准。
1.启动省定县域普通高中“徐特立项目”建设。启动县域普通高中一校一栋建筑项目,2024年全面建成,适应生源增长,改善办学条件。(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2.完成“湘易办”超级服务端用户任务。确保上线服务事项 项,其中“一网通办”事项达到项;集成可应用的电子证照种类超过类;用户数突破万。(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完成城镇新增就业4650人;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000人次,其中创业培训770人次。(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开展妇幼健康守护行动。完成农村适龄及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17000人(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推行异地就医结算与基层医保代办服务。实现普通门诊异地结算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每个统筹区实现全部43个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省内异地直接结算;实现乡(镇)、村(社区)医保参保登记、信息查询及变更、异地就医备案等经办服务事项直办或帮代办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提升基本养老服务水平。养老机构新增600张护理型床位数和任务;完成600户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提高困难群体救助标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从不低于600元/月提高到不低于650/月,农村低保标准从不低于4600元/年提高到不低于5000元/年。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不低于75元/月·人提高到不低于80元/月·人。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散居孤儿从950元/月提高到1100元/月,集中养育从135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开展残疾人关爱服务。完成康复救助残疾儿童118人(牵头单位:县残联,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130户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县残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工改造9个城镇老旧小区任务(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实行城镇住宅小区居民“一户一表”改造接收(牵头单位:国网隆回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加强农村“三路”“两网”及灌溉、饮水建设。农村“三路”建设。完成农村公路提质改造84公里和农村公路安防设施52公里;普通国省道安防精细化提升 公里(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提升农村地区110千伏、35千伏、10千伏及以下电网供电能力(牵头单位:国网隆回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村信息化网络建设。加快农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行政村5G网络和千兆光纤网络覆盖;深化20户以上自然村4G网络覆盖;积极拓展农村地区宽带业务,高效服务数字乡村信息应用(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中国电信隆回分公司、中国移动隆回分公司、中国联通隆回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水源保障及灌溉能力提升。新增蓄水能力 万方;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 万亩(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49个农村千人以上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重点项目建设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市级重点民生实事项目
1.建设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3所,县城区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1800个。(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8户。(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重点项目事务中心、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145套。(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重点项目事务中心、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4.完成县城区超期安置交付350户,实现存量清零。(牵头单位: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重点项目事务中心、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5.完成污水管网改造3.1公里、新建污水管网14公里。(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城管局)
6县城区新增停车位 万个、新建充电桩 个。(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7完成危旧燃气管网改造30公里、新建燃气管网15公里。(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县级重点民生实事项目
1.建成县城城东学校、站前学校、花门学校。(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
2.完成9个农村学校提质改造。(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建设县城4处停车场和3座人行天桥。(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4.完成15处老旧小区改造。(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5.完成农村改厕2800座。(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新增农村自来水覆盖人口2万人。(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完成县人民医院金石桥分院新住院大楼建设。(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人民医院、金石桥镇人民政府)
8.完成60个村网台建设。(牵头单位:国网供电隆回分公司,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2023年重点监测民生项目
1.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启动实施“温暖社保”三年行动,深入推进社会保险全民覆盖。2023年基本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均达到或超过省定目标任务。继续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稳步提升“两率”水平。(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税务局隆回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提高医疗机构重症救治能力。三级综合医院ICU床位和可转换ICU床位均不低于总床位的4%,确保新冠病毒感染重症患者得到积极有效救治。(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县空气质量优良率在2022年88.2%的基础上,持续改善;全县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三类以上比例稳中向好,达到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要求
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务求实效,把“实”“好”的要求贯穿到打好重点民生保障仗各个环节,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加强全过程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打好重点民生保障仗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办副主任王燕民担任召集人,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柏玉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水利局、县卫健局、税务局隆回分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城管局、县妇联、县残联、县科工信局、国网隆回供电公司、县乡村振兴局、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等,工作专班成员附后。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副局长谭小红任办公室主任,表彰奖励和重点民生实事股股长罗国良任联络员,负责日常协调和调度工作。
(二)规范数据报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月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当月20日。各牵头单位于每月21日前将汇总数据报送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对数据严格审核认定后,于每月22日前(遇节假日往后顺延)分别报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县统计局。各有关单位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认真填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基层表和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受益对象明细表。
(三)严格评估验收。按照评估验收标准(具体验收标准另行下发)予以自评,并按要求对项目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各项目的县直牵头单位对项目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对全县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核验认定,如评估认定不合格或未申请认定的,直接认定为未完成。县直牵头单位完成指标任务的数据由县统计局核定。在打好重点民生保障仗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等因素确需调整指标任务的,在总的指标任务不变的情况下,由县直牵头单位在2023年9月15日前书面提出调整意见,由工作专班办公室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审批。各责任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填报资金投入、项目进展等情况;统计部门要依法对数据进行评估认定,确保真实可靠、客观公正。各数据采集单位要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及项目年终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四)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将各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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