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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政发〔2018〕1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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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一、制定该文件的基本情况和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隆回县城不断发展扩大,为加强城市管理,美化市容环境,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进一步规范市民的日常行为就显得尤其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邵阳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邵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该通告。
二、起草过程
关于文件的起草,经隆回县城管执法大队、城管局法规股进行专门调研,报请县人大、县政协审议,对近年来市民的日常行为管理模式进行了全面的解剖分析,结合本县实际情况,报城管局班子会议研究,由局法规股起草上报县人民政府审议,并获得通过。
三、起草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经过多方协调一致认为:
由于市民日常行为规范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都是违法违规情形轻微的行为,因而在处罚上应以教育为主,从轻处罚,提倡正能量,积极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而达到规范市民日常行为的作用。
处罚主体方面,以城管和交警为主。
四、主要内容
《通告》明确了管理的主体,规定了规范市民日常行为的管理模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邵阳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邵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我县的实际情况,为了便于对市民日常行为进行管理而制定。
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8年12月27日
(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