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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水利局 隆回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的通知
文件名称: |
隆回县水利局 隆回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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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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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305240029/2022-00015 |
发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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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专项资金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隆回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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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生效日期 : |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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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永久 |
有关乡镇(街道)财政所、移民机构: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通知(到县项目资金)》(湘财综指〔2019〕20号)、省水库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关于报备2019年第二批移民后期扶持资金(600元以外)项目计划和第二批重点移民村建设资金专项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湘移发〔2019〕2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并报请县政府有关领导同意,现下达我县2019年度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507万元(见附件)。此款项由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2202—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其他资本性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实施。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抓紧项目实施,工程项目必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完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工的工程项目,由县财政局收回项目资金并另行安排。
二、加强资金管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专项用于解决老库区的移民遗留问题、移民村组的基础设施项目、扶持移民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项目支出。有关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移民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水库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关于印发〈湖南省移民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湘移发〔2010〕1号)、《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关于印发〈隆回县移民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隆财综〔2010〕12号)要求,实行移民资金县级报账制,确保移民专项资金规范使用,专款专用。
三、及时组织验收。项目完工后,各实施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时,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验收通过后,县水利局将牵头组织对项目进行抽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抽验不合格的项目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隆回县2019年度第二批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规划项目资金安排表
隆回县水利局 隆回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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