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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规性文件,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法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推进质量强县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本县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开展县长质量奖评选;负责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配合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开展对纤维和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和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机动车安全检验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 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对相关检验检测市场和体系进行监督管理,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检查机构资质资格及其检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中介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八)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九)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
(二十)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制度;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映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相关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和化妆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一)制定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及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有关信息;依法处理有关药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十二)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依法依规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边界活动违法行为。
(二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根据编委办核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9个内设科室,4个下属事业机构,12个派出机构,当年度机构设置无变动情况,全部纳入2023年部门预决算编制范围。具体机构设置如下:
内设科室分别是:
1、办公室(应急处置办公室) 2、政策法规股
3、行政审批和信用监督管理办公室 4、科技和财务股
5、人事和教育培训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
6、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7、信息化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8、广告监督管理股9、质量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10、食品安全协调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11、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12、知识产权股
1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1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办公室
15、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
16、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诉举报受理股
17、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18、化妆品和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19、机关和非公经济组织党建指导股(基层党建办)
下属事业机构分别是:
1、综合执法大队 2、检验检测中心
3、个私协 4、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
派出机构分别是:
1、花门监管所 2、紫阳监管所 3、滩头监管所
4、横板桥监管所 5、荷香桥监管所 6、六都寨监管所
7、金石桥监管所 8、司门前监管所 9、高平监管所
10、小沙江监管所 11、桃花坪监管所 12、高新分局
(二)决算单位构成。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本级以及各派出机构、下属事业机构。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4464.1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21.21万元,减少12%,主要是因为上级及县级项目资金安排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4464.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54.58万元,占99.7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9.54万元,占0.2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4464.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96.34万元,占89.52%;项目支出467.78万元,占10.4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454.5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13.57万元,减少12%,主要是因为上级及县级项目资金安排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454.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9%,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13.57万元,减少12%,主要是因为上级及县级项目资金安排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454.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43.32万元,占97.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57万元,占0.91%;卫生健康(类)支出39.48万元,占0.89%;农林水(类)支出31.21万元,占0.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56.78万元,调整预算数为4454.5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454.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73%,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 知识产权宏观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数为28.91万元,支出决算为28.9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资金追加安排及科目调整变动。
2、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 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数为192.23万元,支出决算为192.2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县级财政年中追加安排。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666.78万元,调整预算数为3368.23万元,支出决算为3368.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3%,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变动及经费不足追加安排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数为8.2万元,支出决算为8.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资金追加安排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数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资金追加安排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数为101万元,支出决算为10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资金追加安排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390万元,调整预算数为639.76万元,支出决算为639.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04%,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变动及经费不足追加安排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数为40.57万元,支出决算为40.5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年中追加安排单位人员丧葬抚恤等支出,年初无法预计。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数为39.48万元,支出决算为39.4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变动及经费不足追加安排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数为31.21万元,支出决算为31.2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安排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8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62.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3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024.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5.6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7万元,支出决算为29.8万元,完成预算的6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12万元,增长11.6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因公出国事项,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1.93万元,完成预算的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5万元,减少56.4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公务车辆购置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9万元,支出决算为27.87万元,完成预算的71.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62万元,增长25%,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车辆老化,维修维护费增加,二是进一步积极履职,监管巡查用车增多,燃油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3万元,占6.5%,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7.87万元,占93.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相关开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3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31个、来宾224人次,主要是省、市等上级单位检查调研、专业机构抽检及兄弟县市来单位交流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7.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87万元,主要是车辆燃料费、保险费、维修费支出,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4.3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52.98万元,降低13%。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严控经费,二是人员减少。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82万元,用于市场监管相关工作安排及调度会议,人数427人,内容为召开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会议等会议;开支培训费8.01万元,用于开展执法人员及监管对象培训,人数852人,内容为开展食品安全、药品和医械不良反应监测、执法等各业务指导及执法培训。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9.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3.4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9.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9.13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2台(套)。
十四、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详见附件2(2023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 件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