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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下同)安全、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及县、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食品药品资源配置,负责食品药品应急工作,制订食品药品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和商标战略、名牌战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四)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建立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五)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工作;承担酒类流通、保健食品市场监管职责;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调查处理;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负责药品互联网销售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七)负责制定全县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依法承担对有关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种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取缔无证经营;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九)依法实施对商标使用和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开展湖南省著名商标申报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十)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备案;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一)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十二)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三)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承担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等工作;负责管理能源计量工作,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工作;管理企业新产品标准备案工作;依法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五)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十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开展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研究分析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革工作的建议。
(十八)指导乡(镇)建立健全商品市场、食品药品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十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设19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应急处置办公室)、政工股、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经营监管股、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股、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网络交易监管股、商标广告监管股、产品质量监管股、标准计量监管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注册登记股)、竞争执法股、市场规范管理股、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派出机构:
1、城关监管所
2、城郊监管所
3、滩头监管所
4、横板桥监管所
5、荷香桥监管所
6、六都寨监管所
7、金石桥监管所
8、司门前监管所
9、高平监管所
10、小沙江监管所
11、特种设备监管所
所属事业机构:
1、综合执法大队
2、检验检测中心
3、举报投诉中心
4、信息中心
二、单位基本情况
隆回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编制人数为252人,实际人数336人,其中在职211人,离退休125人。小车编制数12台,实际12台。遗属补助人数15人,房屋面积23961.65平方米。
三、部门决算收支概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隆回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机关及十一个基层所、四个所属事业机构等直属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7年决算收入306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财政拨款2700.07万元,行政性收费收135.1万元;罚没收入161.1万元;专项资金45万元;其它收入27.1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2016年基本持平。
(二)支出预算,2017年决算数306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732.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40.7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4.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28万元. 与2016年基本持平。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总收入安排支出3041.2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2017年决算数为3041.27万元,与2016年3074.39万元基本持平。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41.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3041.27万元,和上年3074.39万元基本持平,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1.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3041.27万元,和上年3074.39万元基本持平,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3041.27万元,和上年3074.39万元基本持平。
(二)2017财政拨款收入3041.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45.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96.2万元,与2016年的372.8万元相比减少76.6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原因再一次取消行政性收费所致。
(三)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3041.27万元,基本支出:2830.3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34.56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286.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1.91万元。项目支出:210.96万元,与2016年3074.39万元基本持平。
六、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2017年我单位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78 万元,决算数为50.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预算数为46 万元,决算数为29.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5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车辆保有12辆),公务接待预算数为 32万元,决算数为20.51万元,比上年略有减少。公务接待475 批 3800余人次。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6年58.04万元减少 8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我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它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单位运行经费决算支出286.69万元,和2016年相比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总额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943.86万元,其中:车辆12辆,价值173.73万元,其他通用设备318.89万元,房屋23961.65平方米,价值1451.24万元。我单位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和车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决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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