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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司法局机构概况
文件名称: 隆回县司法局机构概况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3-00515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机构概况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3-02-1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02-18 有效期: 永久

机构名称:隆回县司法局  

机构地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白里路

    编:422299

办公时间: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7月1日起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话:0739-8232385

   真:0739-8249103

   箱:lhsfjbgs8232385@163.com

   站:http://www.longhui.gov.cn/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能介绍: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2)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3)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承担政府合同的审查工作 。负责报送备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合同清理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指导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担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乡镇(街道)司法所建设。

6)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县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8)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班子成员介绍

田飞虎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盘工作。联系桃花坪司法所、花门司法所。办公电话:8511668。

陈叔钧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六项重点工作、机关事务、文明创建、计财装备、务用房建设、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管办公室、政工室、装备财务保障股。联系滩头司法所、岩口司法所、荷香桥司法所、山界司法所、三阁司司法所

王曙光: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普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禁毒、反电诈、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分管普法和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联系高坪司法所罗洪司法所、司门前司法所羊古坳司法所七江司法所

杨华荣: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

负责党建(含法律服务行业党委)、意识形态、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统战、绩效考核、计划生育、工、青、妇、老干、关心下一代等工作及平安建设(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人民调解、信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司法所建设等工作。负责政工室工作,分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矛调中心。联系南岳庙司法所、横板桥司法所、西洋江司法所、大水田司法所、金石桥司法所、鸭田司法所。办公电话:8230031。

彭国民: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负责全面依法治县、政府法制、行政复议与应诉、行政执法质量监督、“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律师管理等工作。负责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分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法制和法律事务服务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股、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日常工作。联系虎形山司法所、麻塘山司法所、小沙江司法所、北山司法所、周旺司法所、六都寨司法所、荷田司法所。

三、内设机构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人:蔡馗

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办公地址:桃花坪街道白里路司法大楼522室,电话:8232385。

2)社区矫正管理股(加挂“社区矫正管理局”)

负责人:廖婕

职能: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帮教安置工作。

办公地址:桃花坪街道白里路司法大楼301室,电话:8157136。

3)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加挂“隆回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负责人:袁明

职能: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办公地址:桃花坪街道白里路司法大楼405室,电话:8311385

4)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负责人:许群

职能: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问题。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办公地址:桃花坪街道白里路司法大楼403室,电话:8188385

5)法制与法律事务服务股

 负责人:刘松青

负责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合同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报送备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和合同清理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办公地址:桃花坪街道白里路司法大楼401室,电话:8711385

6)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负责人:刘日楚

负责人: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办公地址:桃花坪街道白里路司法大楼418室,电话:8243332

7)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刘旦

职能: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桃花坪街道白里路司法大楼410室,电话:8243567

8)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负责人:刘文军

职能: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编制国家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办公地址:桃花坪街道白里路司法大楼416室,电话:8249220

9)律师工作股

负责人:袁桑洪

职能: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办公地址:桃花坪街道白里路司法大楼412室,电话:8186082

10)装备财务保障股

负责人:邹岳岐

职能:负责编制上级和县拨付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警车等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各专项补助资金的计划分配。对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局机关和司法所的财务核算与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办公地址:桃花坪街道白里路司法大楼516室,电话:8249102

11)政工室

负责人:郑璇

职能: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组织、人事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办公地址:桃花坪街道白里路司法大楼512室,电话:8230031

四、二级机构

(一)隆回县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人:彭国民

职能: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司法方面帮助。接收公安、检察院、法院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组织、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监督案件办理质量。组织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援助宣传。

办公地址:桃花坪街道白里路司法大楼一楼公共法律服务大厅,电话:8243572; ②县政务中心大厅司法局窗口

(二)隆回县公证处

负责人:王业军

职能:贯彻实施有关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公证员资格和公证员执业申请的审查报批及执业公证员的年审注册的审查报批;负责审阅、审批有关公证文书,严把公证质量关;负责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十一项公证事项。即: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负责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五项事。即:事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办理县委、县政府及县司法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址:桃花坪街道白里路司法大楼二楼,电话:8233601

一审: 二审: 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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