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
| 统一登记号: |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
关于选聘隆回县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渠道。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县司法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监督员职责
行政执法监督员在县司法局组织下,对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其职责包括:
1.参与县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活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行政执法评议以及行政执法调研等工作;
2.向县司法局反映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转递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3.办理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任期
行政执法监督员每届任期3年,本次选聘的隆回县行政执法监督员任期从2026年6月1日起至2029年5月31日止。
三、选聘名额
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企业家等人士中选聘15-20名行政执法监督员。
四、报名条件
(一)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正常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被吊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5.在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
6.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可能影响行政执法监督公信力的。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20日止。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个人自荐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两种方式。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可以采取当面送交或者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方式提交报名材料。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一式2份)。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的人员及个人自荐报名的,填写《隆回县行政执法监督员单位推荐(自荐)报名表》(见附件1)。
2.近期一寸蓝底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户口簿复印件各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当面送交或邮寄地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百里路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403办公室,收件人:许群,联系电话:07398188385。报名日期以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官网(http://www.ems.com.cn/)查询的邮件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以上报名递交的资料不论是否被选聘均不再退回。
六、选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县司法局将组成评选组,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等因素,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综合评选确定拟聘人员。
(二)社会公示
拟聘人选名单将在隆回县政府网、隆回发布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聘任资格。
(三)正式聘任
拟聘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司法局颁发聘书及行政执法监督员证件。
七、特别说明
涉及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有关事宜,可向隆回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咨询。联系人:许群,联系电话:0739-8188385。
附件:《隆回县行政执法监督员单位推荐(自荐)报名表》
隆回县司法局
2026年3月23日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