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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法办〔2023〕1号
关于调整县直国家机关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县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各责任单位: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湘办发〔2015〕51号) 和《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邵市办发〔2017〕27号)精神,结合法治隆回建设实际,适时调整县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现将调整后责任单位和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县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
2.县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中共隆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
附件1:
县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
序号 |
单 位 |
序号 |
单 位 |
1 |
县纪委监委 |
2 |
县发改局 |
3 |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4 |
县教育局 |
5 |
县公安局 |
6 |
县民政局 |
7 |
县财政局 |
8 |
县司法局 |
9 |
县政府金融办 |
10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11 |
县住建局(人防办) |
12 |
县交通运输局 |
13 |
县水利局 |
14 |
县农业农村局 |
15 |
县林业局 |
16 |
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 |
17 |
县卫健局 |
18 |
县审计局 |
19 |
县商务局 |
20 |
县应急管理局 |
21 |
县统计局 |
22 |
县文旅广体局 |
23 |
县信访局 |
24 |
县自然资源局 |
25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6 |
县医保局 |
27 |
县委网信办 |
28 |
县气象局 |
29 |
县信访局 |
30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31 |
国家税务总局隆回税务局 |
32 |
县烟草局 |
33 |
县人民法院 |
34 |
县人民检察院 |
35 |
县总工会 |
36 |
团县委 |
37 |
县妇联 |
38 |
县残联 |
39 |
县科协 |
40 |
其他 |
附件2:
县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一、共性责任清单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党章等党内法规。
2.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利用法律法规的颁布日、施行日、纪念日及“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有组织开展普法活动。
3.落实《隆回县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办法》,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集体学法、举办国家工作人员法治专题辅导讲座均不少于2次。组织开展好年度述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等活动。
4.聚焦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扫黑除恶、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禁毒、反电诈、耕地保护、人居环境等重点工作开展普法活动。
5. 紧扣新颁布新修改新修订法律法规、规章条例,重点宣传民法典、行政处罚法、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邵阳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邵阳市城市绿化条例、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等。
6.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融入法治教育,推动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
二、个性责任清单
1.县纪委监委机关:重点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党和国家法规。宣传普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2县发改局:重点宣传普及宏观调控法律法规,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长江保护法、矿山安全法、招标投标法、价格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食品浪费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通用航空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县科工信局:重点宣传普及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
4.县教育局:重点宣传普及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督导条例、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5.县公安局: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民法典、国家赔偿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居民身份证法、枪支管理法、禁毒法、消防法、反恐怖主义法、国家安全法、护照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看守所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6.县民政局:重点宣传普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慈善法、残疾人保障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湖南省募捐条例、湖南省志愿服务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若干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7.县财政局:重点宣传普及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税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以及其他预算管理、财务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8.县司法局:重点宣传普及宪法、民法典、刑法、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禁毒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法、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律师法、公证法、法律援助法、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
9.县政府金融办:重点宣传普及金融法、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法、信托法、融资租赁法、涉外金融法等法律法规。
10.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点宣传普及兵役法、退役军人保障法、英雄烈士保护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
11.县住建局(人防办):重点宣传普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12.县交通运输局:重点宣传普及公路法、港口法、航道法、长江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路政管理规定等道路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13.县水利局:重点宣传普及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长江保护法、防汛条例、抗旱条例、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湖南省水文条例、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
14.县农业农村局:重点宣传普及农业法、渔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长江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生物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湖南省渔业条例、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15.县林业局:重点宣传普及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防沙治沙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动物防疫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林业条例、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湖南省植物园条例、森林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湖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
16.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重点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长江保护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17.县卫健局:重点宣传普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疫苗管理法、医师法、献血法、生物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职业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医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湖南省职业病防治若干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18.县审计局:重点宣传普及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
19.县商务局:重点宣传普及对外贸易法、外商投资法、电子商务法、拍卖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0.县应急管理局:重点宣传普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工作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抗旱条例、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
21.县统计局:重点宣传普及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2.县文旅广体局:重点宣传普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旅游法、公共图书馆法、文物保护法、非物质遗产保护法、体育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湖南省全民健身条例、湖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及反兴奋剂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法律法规。
23.县人社局:重点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职业教育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24.县信访局:重点宣传普及信访工作条例、湖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等法律法规。
25.县自然资源局:重点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测绘法、长江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法、耕地占用税法、土地复垦条例、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基础测绘条例、地图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2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宣传普及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外商投资法、价格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电子商务法、广告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及其他打击侵权假冒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27.县医保局:重点宣传普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社会保险法、价格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筹资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8.县委网信办:重点宣传普及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等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维护互联网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29.县气象局:重点宣传普及气象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境卫生检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长江保护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等气象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
30.县消防救援大队:重点宣传普及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31.国家税务总局隆回税务局:重点宣传普及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环境保护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资源税法、契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印花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社会保险法、消费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32.县烟草局:重点宣传普及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33.县人民法院: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的司法解释,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34.县人民检察院: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的司法解释,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反有组织犯罪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35.县总工会:重点宣传普及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湖南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
36.团县委:重点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毒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37.县妇联:重点宣传普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38.县残联:重点宣传普及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39.县科协:重点宣传普及科普科技类法律法规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等。
40.其他国家机关或组织,重点宣传普及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