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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隆回县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文件名称: 关于《隆回县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0-00083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法规文件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0-06-0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0-06-05 有效期: 永久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全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19〕43号)精神要求:全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2020年4月26日,《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0〕6号)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抓落实,于2020年10月1日起全面实现市级统筹。

施行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是为了建立以统一经办管理服务、有效抵御基金风险、科学调控预算管理、规范执行待遇标准等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以下简称“市级统筹”)管理制度,确保全市医保政策统一、参保筹资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医疗服务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实现全县参保人员依法参保缴费,公平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县级承担的工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参保登记、缴费标准执行、待遇支付等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县级配套;组织实施协议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的准入、监督管理以及费用审核、结算和支付管理工作;受理审核结算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编制统计报表、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报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维护工作;基金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运行统计分析;管理和指导乡镇医保专员开展医保基层工作。

二、起草过程

本规范性文件由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起草。县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全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19〕43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0〕6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本规范性文件于2020528日经县领导审签,予以正式发布。

三、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2020年2月25日发布;

2.《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全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19〕43号);

3.《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0〕6号);

四、主要内容

本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统筹内容,明确了市县管理责任、历史遗留问题的妥善处理、基金征缴和监管责任、基金缺口分担责任等内容,规定了市级统筹的实施步骤和完成时限,明确了县医保、财政、税务、审计、卫生健康、扶贫、民政、公安、残联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的工作职责,成立了隆回县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隆回县医疗保障

                                    2020528

原文关联:关于印发《隆回县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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