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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及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隆回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收支概况及变化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五)整体预算绩效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特别说明
(七)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七、相关名称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2021年度隆回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县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政府采购预算表
2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3.其他资金绩效目标表
2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
一、部门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1.阐述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
隆回县司法局职能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有: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承担相关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规划协调和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审查和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负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推进和指导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指导、监督各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责任。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负责全县法治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推动公民参与法治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与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工作和指导全县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推进司法所建设;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隆回县司法局机关共计11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法制和法律事务服务股、普法和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股、装备财务保障股、政工室;下辖2个二级机构: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25个乡镇(街道)司法所。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1、法律援助中心;2、25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备注:公证处属于自收自支二级预算外单位)
二、单位基本情况
隆回县司法局编制人数106人,实际人数116人(其中,在职94人,离退休22人),遗属补助人数1人,小车编制数3台,实际3台,房屋面积8680平方米。
三、部门收支概况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等;支出包括保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司法行政政法业务归口管理使用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部门预算数1428.65万元,同比上年减少3.44万元,减少0.24%,原因是:人员调动;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28.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部门预算数1428.65万元,同比上年减少3.44万元,减少0.24%,原因是:人员调动;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公共安全1428.65万元,教育0万元。
四、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1428.65万元,占1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2021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28.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
(一)基本支出:2021年基本支出部门年初预算数为1231.6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项目支出部门年初预算数为19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选定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
普法(取消收费)工作经费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法治创建工作等方面;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支出68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办案执法、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面;政府法制工作经费支出3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县政府法律顾问、执法监督检查等方面;全面依法治县办工作经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承担相关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等方面;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补助,指导与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等方面;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经费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县矛盾调处中心聘请人员,调处全县性重大疑难复杂纠纷,指导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等方面。
五、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费1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六、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
2021年隆回县司法局机关、法律援助中心、桃花坪司法所等25个乡镇(街道)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1.68万元,比2020年决算执行数增加150.44万元,增长99.47%,主要原因:新增行政复议与应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法制和法律事务服务等三个股,增加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隆回县司法局采购预算总额159.45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货物采购预算99.45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预算60万元;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690.60万元,其中:共有车辆3辆(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7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五)整体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投资总额1428.65万元。其中,按收入性质分:公共财政拨款(补助)1428.6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1231.65万元、项目支出197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特别说明
2021年预算,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特此说明。
(七)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01.68万元,其中: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0.5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1.74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劳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10.21万元、福利费18.46万元、公务车用运行维护费12.3万元、其他交通费60.74万元(用于发放车补)、基层党建经费6.2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72.47万元。
七:相关名称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一般性支出: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活动费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活动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用、日常办公、购车及车辆运行费、楼堂馆所及装修支出等。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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