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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隆回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决算收支概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8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情况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
(三)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八、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决算安排使用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2018年度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隆回县司法局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受县人大和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仲裁登记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装备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为主管理乡镇司法所。加强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和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隆回县司法局编制人数113人,实际人数116人(其中,在职 97人,离退休19人),遗属补助人数3人,小车编制数3台,实际3台,房屋面积8680平方米,固定资产661.14万元。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决算收支概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隆回县司法局机关及26个乡镇司法所等直属单位。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总收入1967.94万元,比上年增24.76%。总支出1386.36万元,比上年减4.01%。减少原因:厉行节约,严控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收入1589.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89.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2017年增315.42万元。增加原因:1、新增人员与工资普调;2、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启动资金。。
(三)支出决算情况:2018年支出1386.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公共安全1386.36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与2017年减少196.18万元。减少原因:隆回县司法局按照中央、省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厉行节约,严控经费。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589.23万元,比上年增加24.7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89.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1386.36万元,比上年减少4.0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6.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8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589.23万元,比上年增24.76%。财政拨款支出1386.36万元,比上年减少4.01%。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589.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89.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与2017年增加315.42万元。增加原因:1、新增人员与工资普调;2、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启动资金。。
(三)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386.36万元。基本支出: 1176.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30.98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143.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2.13万元。项目支出: 209.89万元,与2017年减少196.18万元。减少原因:1、2017年社区矫正按上级要求安装26个乡镇视讯系统,所以支出超过2018年;2、隆回县司法局按照中央、省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厉行节约,严控经费。
六、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1.9万元,决算数为11.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XX批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为12.9万元,决算数为8.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为12.9万元,决算数为8.83万元,公务车辆保有3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9万元,决算数为2.92万元,公务接待65批455人次。
“三公”经费增加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18.67万元,隆回县司法局按照中央、省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1、没有政府性基金决算:隆回县司法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 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决算安排使用情况
2018年隆回县司法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43.36万元,比2017年决算增加32.42万元,增加原因:1、2018年精准脱贫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我局三台执法车使用年限已久,基本上达到报废标准,由于使用年限未达到不能报废,因此维修成本增加,从而本年较上年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隆回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661.14万元,其中:车辆3辆,价值51.62万元,其他通用设备321.02万元,办公家具46.31万元,房屋8680平方米,价值222.22万元。
1、有公车和大型设备:隆回县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决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89.23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为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费用、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税金及附加费用、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第四部分
附件
( 一审: 二审: 刘敏华 三审: 阮礼福 邹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