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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生态廊道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生态廊道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5-00471 发文编号: 隆林规[2025]1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25-01-2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5-01-23 有效期: 长期

各实施单位、县林业局相关股室:

开展省级生态廊道建设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是构建我县绿色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益实践。《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生态廊道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36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3〕16号)下达我县2023年省级生态廊道建设资金387万元。根据《隆回县2023年省级生态廊道建设方案》,结合项目作业设计及检查验收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省级生态廊道建设专项资金予以下达,并就资金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结算程序。项目实施主体在结算资金前要备齐林权资料及施工合同,按照资金计划安排,凭林业部门的工程项目建设验收单及税务发票到林业局办理结算。

二、加强项目资金和项目质量管理。项目主管单位要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实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项目实施主体要加强项目后期管护,确保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三、加强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及建设管理制度要求,建立项目档案,强化绩效目标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按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1、隆回县2023年省级生态廊道建设资金绩效目标表

    2、隆回县2023年省级生态廊道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隆回县林业局            隆回县财政局

2025121



一审: 郑福喜 二审: 黄志强 三审: 孙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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