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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林规[2025]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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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各实施单位、县林业局相关股室:
开展省级生态廊道建设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是构建我县绿色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益实践。《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生态廊道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3〕6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3〕16号)下达我县2023年省级生态廊道建设资金387万元。根据《隆回县2023年省级生态廊道建设方案》,结合项目作业设计及检查验收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省级生态廊道建设专项资金予以下达,并就资金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结算程序。项目实施主体在结算资金前要备齐林权资料及施工合同,按照资金计划安排,凭林业部门的工程项目建设验收单及税务发票到林业局办理结算。
二、加强项目资金和项目质量管理。项目主管单位要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实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项目实施主体要加强项目后期管护,确保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三、加强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及建设管理制度要求,建立项目档案,强化绩效目标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按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附件: 1、隆回县2023年省级生态廊道建设资金绩效目标表
2、隆回县2023年省级生态廊道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表
隆回县林业局 隆回县财政局
2025年1月21日
( 一审: 郑福喜 二审: 黄志强 三审: 孙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