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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
罗洪镇位于隆回县东北角,东南与高坪相连,北与新化县槎溪镇毗邻,辖15个行政村,总面积63.24平方公里。预算编报范围包括罗洪镇单位机关及财政所、计育站、水务站、文体卫站、社保站、城建站、安监站、农业站。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协助镇党委、政府领导处理乡党委、政府日常工作。负责党委、政务、群团、综合协调、应急管理、统计、文秘、宣传、机关后勤等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辖区的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群众工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协调司法行政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三)农业综合服务站/水务站:承担农技推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防汛抗旱、水土保持、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产业化建设、烟草生产与金银花等特色产业开发、农村能源等服务职责;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四)文体卫站: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文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承担农村广播电影电视服务,指导搞好乡镇、村或社区环境卫生等职责;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负责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宣传贯彻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各村或居委会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六)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负责辖区内的就业和再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等服务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七)城乡规划建设环保服务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依法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宣传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监督检查区域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落实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工业建设等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八)财政所:接收委托代管村级财务、债权债务和集体资产;负责乡镇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财政职能,参与全镇宏观经济决策,对国民经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及实施提供财政依据;主持全镇财政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年度决算编报,并向党委、政府、人大报告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关系,努力完成财政收支任务,搞好预算管理,对用款单位实施财政监督;做好对农补贴资金、专项资金,行政事业财务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搞好内部财务监察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编制人数为67人,实际人数67人,其中在职57人,离退休10人,遗属补助人数2人;小车编制数1台,实际1台;房屋面积2058平方米。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113.53万元。比上年增加20.18%。总支出1113.53万元,比上年增加20.18%。
(二)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收入1113.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02.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1万元,与2016年增加186.94万元。原因主要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
(三)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支出113.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440.23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167.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30.9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86.20万元,城乡社区42.35万元,农林水246.65万元,与2016年增加186.94万元。原因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和农林水支出总量增加。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113.53万元,比上年增加20.1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2.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1113.53万元,比上年增加20.1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2.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113.53万元。比上年增加20.18%。财政拨款支出1113.53万元,比上年增加20.18%。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113.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02.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1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与2016年增加186.94万元。原因主要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
(三)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113.53万元。基本支出: 1083.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9.78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306.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6.90万元。项目支出: 19万元,政府性财政基金支出11万元。与2016年增加186.94万元。原因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和农林水支出总量增加。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2万元,决算数为7.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为2.2万元,决算数为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为2.2万元,决算数为2.2万元,公务车辆保有1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5万元,决算数为4.98万元,公务接待225批2491人次。
“三公”经费增加变化情况说明:
1、减少: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7.6万元,罗洪镇政府机关部门按照中央、省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其中公务接待费用减少明显。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有政府性基金决算:罗洪镇政府机关部门2017年政府性基金11万元,用于城乡社区支出,其中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8万元,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3万。与2016年减少8万元。主要原因是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和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减少。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罗洪镇政府机关部门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306.85万元。比上年有所增加,原因主要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等相关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罗洪镇政府机关部门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5043899元,其中:车辆1辆,价值 222100元,其他通用设备197313元,专用设备255141元。
1、有公车和大型设备:罗洪镇政府机关部门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决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如: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度罗洪镇政府机关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Z08_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财决批复0
Z0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财决批复05表
Z09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财决批复08
(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唐彪 唐翠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