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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都寨镇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为应对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应急管理机制,提高保障农村供水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供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供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供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农村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各村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镇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村应急供水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镇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各村及镇属单位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或其它原因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三、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机构
镇政府成立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社会事务办、自然资源办、农综中心、社会事务中心等有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综中心主任兼任。各村相应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由村书记任总指挥,村干部、村民小组组长为成员。
(二)部门分工及职责
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省、市(州)、县有关重大供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供水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县政府和上级水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审定全镇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在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相应指挥机构的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社会事务办: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灾情;储备应急物资,负责协助县民政局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农综中心:负责优先安排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及修复计划立项。提供、通报农村供水事件信息,牵头协调处置相关突发事件。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制止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派出所:负责供水安全应急群众的社会治安及案件查处;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卫生院:负责对遭受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村的卫生防疫和
医疗救护工作及对农村饮用水源的水质实行监测和卫生保障。
自然资源办: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社会事务中心:负责农村供水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管理科学安全。
各村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村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村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掌握本村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镇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各村供水工程管理员结合本村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救灾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人员,并定期组织巡查、检修。
四、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
各级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重大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机构,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供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供水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供水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供水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1.重点预防对象:供水水源、供水池、水管、水质。
2.重点抢修的设施:蓄水池、输水管网、闸阀等。
3.预防的职责: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落实责任追究制。供水管理员要坚持全年值班制,密切观测设施的运行情况,把可能发生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严格按规程操作、按规范管理,确保供水稳定有效。
4.信息监测、收集和报告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镇供水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掌握水源地状况、供水范围、水管闸阀状况、水池蓄水情况、水源储备情况,加强信息监测,按照规定如实上报情况,如遇险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设立并公开农村供水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全镇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各村供水管理员或巡查员是农村供水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要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任何单位和社会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报告突发性事件。
信息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灾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二)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严重)、Ⅲ(较重)、Ⅳ(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红色预警Ⅰ级(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红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 48小时以上(含 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 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村500人以上(500人,下同)或分散农户1000 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含3人)人以上死亡可50(含50人)人以上出现集体中毒事件;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村5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2.橙色预警Ⅱ级(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橙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下,影响范围为村300人以上(含300人,下同)5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800人以上1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含3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村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3.黄色预警Ⅲ级(较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黄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 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镇镇100人(含100人,下同)以上3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500人以上8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含10人)人以上3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村 2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4.蓝色预警Ⅳ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蓝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 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村50人(含50人,下同)以上1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300 人以上5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5人以上1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村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预警发布
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水利局同意后发布。镇农村供水安全主管部门要积极利用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发布预警信息。各级有关部门要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在有效时间内到达有效用户手中,使他们能及时采取有效防御措施,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预警信息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宣传海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五、应急响应
出现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各村农村供水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30分钟内向上一级农村供水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进行先期处理。
对应全镇农村供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镇重大供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村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员负责本村或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I、Ⅱ级响应
红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I级响应;橙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Ⅱ级响应。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Ⅰ级、Ⅱ级由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镇长)召集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会商。会商主要内容是分析供水不安全原因,明确成员单位各自职责,制定应急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启动I级响应时,邀请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宣布特大供水安全事件应实施的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镇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
1.工作部署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农村供水紧急通知,召开农村供水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村和镇直有关部门开展供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
发生Ⅱ级以上事件时,有关镇应急指挥部必须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村级干群进行先期处置,并配合县工作队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2.部门联动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少损失。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地供水供应,并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报告。
当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要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出现突发事件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时恢复供水。并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源等事件的发生。
各村农村供水应急机构要按照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供水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供水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镇社会事务办应牵头深入灾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向县、市(州)请救灾资金。
镇卫生院及事故发生地医疗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方案启动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供水恢复工程的建设。并且要动员有关部门和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恢复建设和管理。有关村委会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组织事发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和恢复建设。
(二)Ⅲ级响应
黄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Ⅲ级响应。
1.工作部署
由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发展及各项应对措施进行会商。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农村供水通知,召开农村供水会议,组织有关村、有关部门开展农村供水应急工作。同时下派工作组,深入第一线,收集信息,并督促指导发生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村的工程恢复工作。
有关村应急指挥部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并在镇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部门联动
当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应及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同时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村应急指挥部要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布置,做出恢复农村供水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供水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的计划编制。
卫生部门要做好供水安全动态监测,妥善处理。
镇财政所要及时申请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和恢复重建费用,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及恢复重建工程费用。
3.方案启动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供水恢复工程建设。有关村委会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组织事发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和恢复建设。
(三)Ⅳ级响应
蓝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Ⅳ级响应。
1.工作部署
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应急指挥部。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备用水源调度工作,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村应立即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启动本村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在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应急指挥部报县应急指挥部备案。
2.部门联动
当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相关村或单位应及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或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各相关单位应团结协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供水工程的抢险、恢复工作,确保及时恢复供水。
3.方案启动
镇应急指挥部研判后报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供水恢复工程的建设。
六、保障措施
各村、镇直单位要成立相关机构,安排负责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人员,明确任务,根据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供水规模在 4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一般从附近水源调水。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中毒事件后,应急指挥部组织卫生部门和事发地或村派出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处置,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做好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各类救援物资储备调配方案,发生事件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度,确保物资及时供应。同时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七、后期处置
1.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工程负责人员和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向上级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经验教训等。镇应急指挥部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镇政府负责规划设计,需要上级政府援助的,由镇政府提出请求报县政府、县水利局。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信息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列入部门预案管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