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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隆回县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收支概况及变化情况
(一) 收入预算
(二) 支出预算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一) 基本支出
(二) 项目支出
五、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
(二) 政府采购情况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 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五) 整体预算绩效情况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特别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七:相关的名称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2019年度隆回县纪委监委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收入预算总表
三、 支出预算总表
四、 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项目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 整体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一、 政府采购预算支出表
一、部门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县纪委、县监委是党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共同设立内设机构。县纪委监委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等14个内设机构和1个二级事业单位,设立14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县委工作部门,设在县纪委,财务非独立。本预算数据包含下属二级单位。
二、单位基本情况
纪委编制人数为146人,实际人数130人,其中在职130人。离退休 17人。小车编制数5台,实际5台。遗属补助人数1人,房屋面积3160平方米。
三、部门收支概况及变化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县纪委监委机关、二级事业单位,县委巡察办(组)。
(一)收入预算:2019年部门预算数3004.62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046.54万元,增长53.44%,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剧增。其中:公共财政拨款3004.6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部门预算数3004.62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046.54万元,增长53.44%,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剧增。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4.62万元,(按功能科目分:中央巡视:225万元,大案要案查处:1244.26万元, 行政运行(纪检监察事务):1536.36万元)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我单位公共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004.620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部门预算数为1535.360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469.2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专项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大案要案查处1244.26万元,主要用于专项治理、作风建设、大要案件查处、互联网+监督运行维护、派驻纪检组办案、纪检监察专项事务等;巡察工作经费225万元,主要用于巡察业务培训、驻办公设备购置、驻点巡察支出等。
五、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共预算“三公”经费35.2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费1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2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规定执行、压缩开支,厉行节约,控制接待范围。
六、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
2019年我单位运行经费财政的拨款预算1535.360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77.2804万元,增加32.58%,主要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机关人员增加,纪检监察业务经费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单位采购预算6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991.82万元,其中:车辆5辆,价值80万元,其他通用设备及办公用具等991.82万元。
(四)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69.26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五)整体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投资总额3004.62万元。其中,按收入性质分:公共财政拨款(补助)3004.62万元,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1575.92万元、项目支出1469.26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特别说明
2019年预算,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特此说明。
七:相关的名称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费用、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税金及附加费用、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 一审: 二审: 刘敏华 三审: 夏龙利 隆戟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