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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环境保护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文件名称: 隆回县环境保护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7-00711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17-11-14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7-11-14 有效期: 长期公开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隆回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县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财绩[2017]1号文件的要求,对我局财政资金整体支出情况做出评价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隆回县环境保护局成立于1986年,位于隆回县桃洪镇荷叶塘街环城北路178号。房屋面积2580平方米,现有在职人员85人,退休人员1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7人,工程师6人。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法规股、环境管理股、规财股、环境影响评价股五个股室,下辖隆回县环境监察大队(副科级单位)、隆回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业集中区环保分局(副科级单位)三个二级机构。

(二)2016年重点工作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我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农村等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确保天蓝水绿气净。一是积极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行动。进一步深入开展粘土砖厂关闭行动,确保乡镇辖区内粘土砖厂关闭任务完成;加强部门联动,扎实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确保2017年底1684辆黄标车全部淘汰到位;通过一系列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行动,确保我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90%。二是积极开展水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将乡镇辖区内河流水体质量纳入环保绩效考核,全县大小河流水体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要达100%。完成70个左右农村1000人以上集中供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三是全面启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一是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属于邵阳市2016年重点工程,同时也是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2016年完成项目的设计、招投标工作以及完成5000万的投资和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50%的任务。二是通过两年多时间的农村环境整治,达到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5%,生活污水处理率≥70%,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80%的目标。三是强化环境日常监管。坚持系统检查和突击抽查相结合,加强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着力防范污染事故,保障环境安全。加强水泥、造纸、重金属等行业的环境污染整治,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环保设施运行检查,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增加污染源监督性与抽查性监测频次,及时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督促企业建设和完善污染事故应急设施,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辖区环境安全。根据上级要求,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每月对资江赧水河南岳庙镇乔家村、隆回自来水公司取水口、元木山电站三个断面每月采样送市环境监测站检验,除总氮、粪大肠菌超标外,县城地表水和饮用水分别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Ⅱ类标准,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95%。四是严把项目准入关。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严格执行国家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四个不批”原则。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格做到四个“一律不批”,杜绝高污染、高能耗项目落户隆回。

(三)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6年支出决算数1105.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9.1万元,项目支出326.65万元。三公经费支出50.55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决算数为779.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决算数为326.6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选定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69万元,包括:污染减排、三湘环保世纪行和环境监测仪器试剂购置费44万元,主要用于提升全县人民的环境意识,推进县城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组织开展一系列的环保宣传活动,监测人员的培训,仪器设备更新,试剂易耗品的购置,交通及租船费,标准样品购置,委托市站监测费等各项费用;饮用水源监测费15万元,主要用于加强饮用水源环境管理,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对县城及水河控制断面和饮用水源的常规例行监测工作;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空气自动监测站日常运转;排污费支出的安排115.65万元,主要用于各排污企业及事业单位的污染治理;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22万元,包括50万元土壤防治专项资金和72万元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环境执法监察2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能力建设。

(三)“三公”经费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为50.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7万元,公务用车为32.8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6年没有因公出国(境)情况,费用为0元。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为 17.7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32.85万元,公务运行费为32.85万元,本年度没有公务购置费。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本年度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了提升,收入支出严格按账务制度执行,“三公”经费比上年大幅减少,非税收入按时按量完成。

1、建立“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三公”经费在上年基础上大幅减少。

2、 在预算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基本能保障单位正常运转,保证了全年环保工作的任务的完成。

3、专项资金能保证专款专用,没有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

四、存在的问题

1、预算标准与部门支出有差距,在执行过程中,有关实际支出超出了预算标准,“三公”经费大幅下降,但仍有压缩空

2、部分非税收入的执行项目的停收(如监测费)造成了环保执法经费的不足。

3、在资产管理上还有不足,一些老旧办公用品(电脑、打印机等)没有及时处置,造成了国有资产闲置。

五、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掌握行政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情况各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2、建立“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等管理制度,加强经费支出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

3、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老旧已经不能用的办公用品及时处置。

4、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财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可靠。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基础数据表

(2016年度)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盖章)

隆回县环境保护局

编制人数

30

实有人数

85

部门职能概述

隆回县环境保护局是隆回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健康的发展。

年度收入(万元)

县财政预算安排

723.20

非税收入

312.55

合计

1105.75

中央省市安排资金

70

其他收入

0

年度支出

(万元)

基本支出

779.10

项目支出

326.65

合计

1105.75

其中三公经费支出

50.55

实施情况

财政供养人员控制情况

是否存在超编超配人员: 是□√ 否□

三公经费管理情况

是否制定“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是□√ 否□

招待费用是否明确招待标准和招待人数:是□√ 否□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是否比上年度下降: 是□√ 否□

三公经费是否比年度下降:是□√ 否□

非税收入完成情况

年度非税收入是否完成: 是□√ 否□

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 否□

有无截留、坐支、转移等现象:有□ 无□√

政府采购及金额

年度是否制定了政府采购计划:是 □√ □否

应采购金额 112.96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12.96万元

预算执行

本年度是否追加了预算:是□ 否□√, 追加金额 万元

本年度是否有结余: 是□ 否□√,结余金额 万元

预决算信息是否公开: 是□√ 否□

公开时间:2017 年 6月 20日

公开方式:门户网站□√ 单位内部□ 其它□

财务管理

是否制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制度: 是□√ 否□

会计机构是否按规定设置: 是□√否□

会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是□√ 否□

资金管理

是否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是□√ 否□

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 有□√ 无□

资金使用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资金、乱发津补贴奖金现象:是□ 否□√

资产管理

是否制定资产管理制度: 是□√ 否□

资产管理、保存、处置是否合理规范: 是□√ 否□

资产是否产权清晰、两证齐全:是□ 否□√

账、表、实、卡是否相符: 是□√否□

职责履行

重点工作是否全部完成且质量达标: 是□√ 否□

部门

主要绩效

收入支出严格按账务制度执行,“三公”经费比上年大幅减少,非税收入按时按量完成,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没有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

自评结论

问题与建议

部门预算经费严重不足,不能满足环保执法工作的需要。建议提高行政经费预算,加大环保投入。

主管部门意见

主管部门(盖章):

填报人: 郑中平 联系电话: 8232452 时间: 2017年 9 月 5 日

注:自评结论填“优、良、中、差”。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王风华 贺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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