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一、部门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贯切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拟订全县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执行环境保护标准,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县重大环境问题;负责全县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乡(镇)际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县内重点流域、水域污染物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减缓免及稽查。
(三)承担落实全县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高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成绩并公布考核结果,提出追责的具体建议。
(四)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国家、省、市和县里规定审核审批全县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业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定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县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应用审批。对核材料的管理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组织实施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县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全县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开展对外环境保护信息交流工作,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县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项目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环保局设局机关和两个二级机构,分别为隆回县环境监察大队和隆回县环境监测站。
二、单位基本情况
隆回县生态环境局编制人数为 30人,实际98人,其中在职 85 人,退休 13人。小车编制数2 台,实际 2台。遗属补助人数 3 人,房屋面积 1043平方米,固定资产 605.7万元。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隆回县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下属两个二级机构(环境监察大队和环境监测站)。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06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926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3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0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961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我单位公共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6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96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选定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主要用于空气、饮用水、生态环境等监测工作及运行经费。
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共预算“三公”经费4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公务用车费2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元),与2017年执行数基本持平。
六、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
2018年生态环境局运行经费财政的拨款预算106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31万元,增长2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生态环境局单位采购预算总额8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6057000.95元,其中:车辆2辆,价值330000元,其他通用设备587357元,办公家具141903元,房屋1043平方米,价值2289690.85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决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特别说明
2018年预算,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特此说明。
相关的名称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王风华 贺日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