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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文件名称: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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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有效期:

机构名称: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机构地址:隆回县花门街道桃洪西路141号

单位负责人:李金平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    编:422299
电    话:0739-8232656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是隆回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为: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相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包括山林纠纷)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登记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共享、汇交管理。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规划设计成果技术评审专家委员会会议。

    (七)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与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和城市设计等、统筹衔接各类专项规划。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等。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利用及储备供应、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基础测绘等年度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的实施管理。指导并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管理;负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县级重大备选项目。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土地开发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

    (十五)负责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和安置补偿管理。贯彻执行征地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定有关征地安置的制度和规定及配套办法。

    (十六)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七)根据县政府授权,对县以下各级及相关部门落实上级部门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组织处理涉及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指导全县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十八)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九)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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