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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 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2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隆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39-8231190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湖南省隆回县荷田乡青龙江村汉江2组 |
原权利人阳锦跃更正为阳清波(证号:湘(2023)隆回县不动产权第0012971号) |
依据隆回县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表 |
隆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9日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