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
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5.担保范围、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额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6.最高额抵押权变为一般抵押权的,提交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材料
7.因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8.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发生变化的,提交变更的材料
二、 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至办结)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邮寄时间不列入办理时限内)
三、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申请方式
(一) 全程网办
1.申请人登录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或全国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
2.选择需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属地专区完成线上申请和资料提交。
3.通过完善身份认证、电子签名、录音录像、大数据核验、信息共享、统一支付、电子证照互认等功能,实现跨域“异地申请、属地办理”。
(二)异地帮办,属地办理
1.申请人登录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全省通办”业务)或全国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合作省份“跨省通办”业务)完成线上申请
2.申请提交后,系统发送收取扫描件或照片的材料清单及二维码的电子收件回执给申请人,申请人应在提交申请 2 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申请材料通过中国邮政 EMS 寄送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纸质申请材料后,对受理、审核通过的,通知申请人缴纳税款和不动产登记费,领取电子证照,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选择领取纸质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寄递方式送达;对受理、审核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办理情况及处理意见。
(三)异地代收,属地办理
1.申请人在 “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书面授权帮办员提出登记申请,由帮办员核验申请材料和身份信息后,通过登录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全省通办”业务)或全国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合作省份“跨省通办”业务),选择不动产属地的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电子影像材料,提交网办申请材料,并视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完成代收件职责。
2.帮办员于提交申请 2 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申请材料通过中国邮政 EMS 寄送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纸质申请材料后,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流程同上。
备注:
1.申请人选择“不见面”方式办理事项的,请详细填写快递送达地址。
2.通过快递或代办方式办理事项的,申请人可选择网上申报,也可选择快递或代办申报,建议申请人选择网上申报,申请材料先进行网上预审,在网上完成申请材料的补正和修改,预审通过后,再将纸质材料快递或代办提交给审核部门,这样可避免申请人反复邮寄申请材料,造成不必要的人力、财力的浪费。
五、咨询、投诉电话、地址:
1.咨询电话:0739-8231190
2.帮办员:焦丹丹(18773989468)、肖彬毓(15842970802)
3.投诉电话:0739-8230007
4.办公地址:隆回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