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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文件名称: 隆回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5-06330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5-02-1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5-02-19 有效期: 长期


隆回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度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湘金帆会专字[2024]01020

                                                    

隆回县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支出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意识,全面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和《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隆回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财绩〔2024〕16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隆回县财政局委托我所对隆回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设置8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包括:1、综合部;2、财务部;3、农民素质教育部;4、特色产业发展事务部;5、品牌建设事务部;6、两烟生产事务部;7、烟基建设事务部;8、农村能源建设事务部。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编制人数为26人,实际人数22人(其中在职人数22人,退休3人),遗属补助人6人,小车编制数0台,实际0台,房屋面积370.00平方米。

2、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①负责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烟叶生产的政策,组织实施全县烟叶发展计划。

②负责全县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

③负责省、市、县农民素质教育工作及材料报送,开展农民技术员的培训工作,抓好农业产业科技培训和推广。

④拟订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部门年度预算收支余情况

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总收入为1,156.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6.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56.98万元)。年末支出决算数为1,156.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8.72万元,项目支出468.26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

1.1基本支出使用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决算数为688.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7.89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48.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2.16万元,基本支出年末结转余额为0.00万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1.2“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2.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接待费2.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三公”经费使用未超预算,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执行,无公务接待摊派、转嫁到下属单位的行为。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使用情况

2023年度项目支出年初预算为468.26万元,全年预算数为468.26万元,决算数为468.26万元,年末结转余额为0.00万元。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隆财购【2020】8号文件、《隆回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项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共收到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共支付专项资金0.00万元,本年度结转余额0.00万元。 

三、部门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部门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根据中央、省级相关配套文件以及县相关制度细则,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制定了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制度包括《隆回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管理制度》、《现金管理规定》、《银行存款管理规定》,其中《隆回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管理制度》对“会议管理、公务接待、公务车辆、食堂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进行规定并执行;同时也对“项目的立项、工程概预算及政府采购”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成立了项目实施小组,确保了项目的实施运行。

(二)部门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隆回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管理制度》、《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确定各项经费支出审批及报账程序。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实行支出报账会审制度,会审人员由中心主任、中心副主任、财务分管领导、财务人员组成,参与会审人员均在原始票据上签字负责。坚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四、资产管理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资产总额669.32万元,其中其他应收账款556.04万元;固定资产92.90万元。

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制定了《隆回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管理制度》、《固定资产业务流程图》,基本上按照管理制度及相应程序处理单位的资产增加和减少。

五、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资金使用情况,真实、客观反映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支出完成情况、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及时总结经验,采取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以后年度安排财政资金提供重要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和《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隆回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财绩〔2024〕16号)以及有关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制定了准确、合理、细致的三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项目投入、过程、产出、绩效的评价指标,采用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问卷调查和听取情况介绍等方法进行。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2024年8月下旬隆回县财政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研究下发了隆回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财绩〔2024〕16号),并委托湖南金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等单位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024年9月上旬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开展自查自评,2024年9月中旬湖南金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进行现场评价,2024年9月下旬结合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形成评价结论。

(四)绩效评价指标总体分析

1、投入情况(10分):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制定了年度预算整体绩效目标;整体绩效目标是清晰、细化、可衡量,符合经济发展规划或党委政府决策;符合年度规划和工作计划。“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控制的较好,本项实际得分为10分。

2、过程管理(30分):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财务审批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公用经费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基本健全。但在预算执行、预算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譬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部分项目未经过电子卖场采购;党建活动经费不合规;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挪用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为20.42%;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本项实际得分为19.5分。

3、产出情况(40分):落实烤烟种植面积2.72万亩,收购烟叶6.89万担,实现产值8780.6万元,烟叶税1931万元,烟农平均增收2.56万元资金使用涉及10个乡(镇),受益村148个,受益烟农427,受益农户1600余人,帮助52户贫困户142人增加了收入。但2023年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为20.42%,本项实际得分为27分。

4、绩效效果(20分):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部门履行职责为经济发展带来较大的贡献;本次评价发放30份满意度调查表,群众满意度较高,调查结果均为满意。本项实际得分为17分。

(五)绩效评价结论

本次通过自查和现场评价方式,根据《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表》设定的评分标准,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方面逐项评分,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73.5分,财政支出绩效为“中”。

六、主要绩效

一是实现了财政增税,农民增收。

2023年落实烤烟种植面积2.72万亩,收购烟叶6.89万担,实现产值8780.6万元,烟叶税1931万元,烟农平均增收2.56万元资金使用涉及10个乡(镇),受益村148个,受益烟农427,受益农户1600余人,帮助52户贫困户142人增加了收入,全年95%的烟农有不同程度的利润,最多的烟农利润达到30多万元,5%的烟农处于微利或亏本状态;全年隆回县财政增加税收1931万元,增加了烟区乡镇的财政收入,解决当地乡镇一些实际困难。

二是助力乡村振兴,社会效益明显。

乡村振兴的关键是产业振兴,尽管隆回县农业产业特色明显,有“四主、四特”,来势较好,但是既增税,又增收的农业产业只有烟叶产业,同时通过烟叶产业,可以带动农资、运输等服务行业的发展。

七、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未按规定执行

2023年12月31日第13号凭证支付花卉租赁费***0元; 2023年6月7号凭证支付广告制作费***元;2023年1月21号凭证支付广告制作与安装费***元,均未经过电子卖场采购。

该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湘财购【2020】4号文件、隆财购【2020】8号文件的规定。

(二)党建活动不合规

2023年10月31日第1号凭证在党建活动费中支付隆回魅力湘瑶旅行社***元。该行为不符合《湖南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8】7号)第十二条:“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的规定。

(三)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为20.42%

2023年8月收到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万元,2023年12月收到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万元。截止到2024年8月,该项目支出***万元,预算执行率20.42%,预算执行率未达标。

(四)挪用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

 1、2023年12月31日第7号凭证在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农业发展资金中支付老年人运动会比赛费用***元。

2、2023年10月31日第5号凭证在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农业发展资金中支付农业农村局办公院落绿化提升费用***元,该支出的合同发包方为隆回县农业农村局,发票付款单位名称为隆回县农业农村局,支付凭证付款单位名称为隆回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上述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第十六条:“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的规定。

(五)支付非本单位水电费

 2023年12月31日第8号、9号、10号凭证支付县农业产业协会物业费、水电费(办公楼位于县广电大厦三楼)***0元; 2023年4月4号凭证支付辣椒协会水电费***0元。该行为不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六)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1、购买打印机没有纳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2023年1月12号凭证,采购惠普打印机1台***元,直接纳入办公费科目核算。

2、固定资产未按编码管理。

3、2023年年末固定资产未盘点。

4、截止2023年12月31日,会计账务系统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元,预算一体化资产系统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元,固定资产账账不符。

上述行为不符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第三十四条文件规定:“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                     

八、相关建议

(一)规范采购行为,严格履行采购程序,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应全部纳入电子卖场管理,保证采购行为的公平、公正性。

(二)加强项目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挪用专项资金。

(三)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保证财务报销凭证合法合规,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四)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执行,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

湖南金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章)

中国•长沙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章)

                                  二〇二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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