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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农村经营服务站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文件名称: 隆回县农村经营服务站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5-06329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5-02-1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5-02-19 有效期: 长期



隆回县农村经营服务站2023年度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湘金帆会专字[2024]01018

                                                    

隆回县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支出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意识,全面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和《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隆回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直单位部门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财绩〔2024〕16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隆回县财政局委托我所对隆回县农村经营服务站(以下简称“县农经站”)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县农经站设置4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包括:1、办公室;2、集体经济组织服务部;3、土地承包和流转事务部;4、农民负担监测事务部。

县农经站编制人数为15人,实际人数33人(其中在职人数12人,离退休人数21人),遗属补助人数10人,小车编制数0台,实际0台,房屋面积0平方米。

2、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①承办土地承包和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等方面的工作。

②承办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和发展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及相关服务工作。

③承办指导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④承办农民负担监督方面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⑤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年度预算收支余情况

县农经站2023年总收入为616.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6.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6.42万元)。年末支出决算数为616.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2.42万元,项目支出334.00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

1.1基本支出使用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决算数为282.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8.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55.8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8.55万元,基本支出年末结转余额为0.00万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1.2“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1.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接待费1.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三公”经费使用未超预算,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执行,无公务接待摊派、转嫁到下属单位的行为。

2、项目支出

2.1项目支出使用情况

2023年度项目支出年初预算为334.00万元,全年预算数为334.00万元,决算数为334.00万元,年末结转余额为0.00万元。  

 2.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县农经站按照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隆财购【2020】8号文件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项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县农经站共收到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共支付专项资金0.00万元,本年度结转余额0.00万元。 

三、部门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部门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根据中央、省级相关配套文件以及县相关制度细则,县农经站制定了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现金、印章管理规定》、《财务处理程序制度》,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规定》(隆办发〔2019〕2号)对会议管理、公务接待、公务车辆等方面进行执行;根据隆财购【2020】8号文件成立了项目实施小组,确保了项目的实施运行。

(二)部门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现金、印章管理规定》和《银行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确定各项经费支出审批及报账程序,坚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四、资产管理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县农经站资产总额422.47万元,其中:其他应收账款407.86万元;固定资产10.04万元;待处理财产损溢4.56万元。

县农经站制定了《2021年隆回县农村经营服务站财务管理办法》,基本上按照管理制度及相应程序处理单位的资产增加和减少。

五、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县农经站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资金使用情况,真实、客观反映县农经站财政支出完成情况、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及时总结经验,采取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以后年度安排财政资金提供重要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和《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21】4号)、隆回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直单位部门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财绩〔2024〕16号)以及有关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制定了准确、合理、细致的三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项目投入、过程、产出、绩效的评价指标,采用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问卷调查和听取情况介绍等方法进行。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2024年8月底隆回县财政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研究下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直单位部门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财绩〔2024〕16号),并委托湖南金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等单位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024年9月初县农经站开展自查自评,2024年9月中旬湖南金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县农经站进行现场评价,2024年9月下旬结合县农经站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形成评价结论。

(四)绩效评价指标总体分析

1、投入情况(10分):县农经站制定了年度预算整体绩效目标;整体绩效目标是清晰、细化、可衡量,人员安排合理,符合经济发展规划或党委政府决策;符合年度规划和工作计划,本项实际得分为10.00分。

2、过程管理(30分):县农经站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内控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基本健全。但在预算执行、预算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譬如:预算执行率为0%;预算调整率为68.70%;陪餐人员超标准;专项资金未分账核算;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本项实际得分为20.00分。

3、产出情况(40分):县农经站较好地完成党委、政府、人大、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2023年被评为农业农村部产权改革先进单位、全县绩效考核优秀单位、全县乡村振兴优秀单位;2023年全县共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102件,调处成功102件,调处成功率100%,其中乡镇调解成功100件,县仲裁委调解成功1件,仲裁1件,但2023年的预算执行率只有76.96%,未达标,本项实际得分为36分。

4、绩效情况(20分):县农经站部门履行职责为经济发展带来较大的贡献,其中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较为明显;本次评价发放30份满意度调查表,群众满意度较高,调查结果均为满意。本项实际得分为20分。

(五)绩效评价结论

本次通过自查和现场评价方式,根据《隆回县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设定的评分标准,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方面逐项评分,县农经站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86分,财政支出绩效为“良”。

六、主要绩效

(一)以集体经济发展为基础,深入推进“三变”改革。

每个乡镇(街道,下同)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总体上稳健发展,年度总量在2022年的基础上增长20%以上,所有村(社区)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60%以上村(社区)要超过10万元。到12月底止,全县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10,268.00万元,村均17.95万元。其中5-10万元的村145个,10-20万元的村348个,20-50万元的村67个,50-100万元的村9个,100万元以上的村3个。

(二)以“三湘护农”专项行动为抓手,积极进行“三资”整治。

重点开展好资产资源闲置、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债权债务清查工作。共清出集体资产管理混乱问题313个,现已整改306个,挽回集体经济损失100余万元;不规范经济合同问题220个,现已整改202个,增加承包收入20余万元;债权债务问题10个,现已整改8个,减少村级债务100余万元。

(三)以民生为主,加大培育力度。

成功创建省级示范社及重点支持的合作社5家,省级示范农场及重点支持的家庭农场7家。成功申报市级示范合作社13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5家。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5家、家庭农场57家。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建立整治台账,形成问题清单、线索清单和责任清单和,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七、存在的问题

(一)陪餐人员超标准

2023年11月12号凭证支付招待费***元,其中来宾4人,陪餐人员6人;2023年12月10号凭证支付招待费***元,其中省农业农村厅3人(副厅级1人,其他人员2人),邵阳市农村经营服务站3人,陪餐4人。

上述行为不符合隆办发〔2019〕2号文件:“来宾10人以下的接待,占陪餐人员不能超过3人,来宾10人以上的接待,陪餐人员不超过来宾数的三分之一”的规定。

(二)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1、固定资产未按编码管理,无固定资产台账;

2、2023年年末固定资产年终未进行盘点;

3、财务系统未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科目明细出现负数情况。

上述行为不符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第三十四条文件规定: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

(三)专项资金未设专账核算

经查,县农经办专项资金未设专账核算。该行为不符合专项资金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的规定。

(四)账务处理不规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县农经办其他应付款-合作社发展资金期末余额***元,其中***元为2018年之前收款,至今一直未核销(因之前账套无法打开无法查清原因)。据了解该款项支付时在费用科目列账,而往来款未核销,账务处理不规范。

(五)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为76.96%

 2023年收到专项资金***万元,实际支出***万元,预算执行率76.96%。

(六)佐证资料不齐全

2023年11月2号凭证支付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万元,仅有项目验收资料,无供应商流水、现场拍照、合同等其他佐证资料。

八、相关建议

(一)规范财务管理,落实财经纪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接待严格按隆办发〔2019〕2号文件执行。

(二)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执行,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

(三)加强财政专项支出的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或财政专户支付、注重效益的管理原则。

湖南金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章)

中国•长沙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章)

                                  二〇二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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