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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隆回县农村经营服务站
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隆政办发〔2021〕4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隆委乡振指〔2023〕19号)等精神,受隆回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委托,湖南德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恒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3年9月对隆回县农村经营服务站(以下简称“农村经营服务站”)负责的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农村经营服务站对其提供的相关财务资料和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德恒所的责任是在实施评价的基础上对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绩效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重要性原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实施了查看资料、现场查勘、询问、发放调查问卷等现场评价程序。评价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隆回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属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承办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和发展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及相关服务工作,内设办公室、集体经济组织服务部、土地承包和流转事务部、农民负担监测事务部(室)。全站核定编制数为15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正(副)股级领导职数4名;现有在职人员12人。
(二)项目概况
2022年度乡村振兴资金项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1部门印发《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中共隆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办发〔2021〕5号)等文件立项。
农村经营服务站2022年度申请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37家县级示范合作社、38家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具体为农业生产服务设施和基地建设、引导农产品质量与认证、进行技术推广、培训和信息服务等。
(三)绩效目标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75家,总产值达到150万元,带动成员人均增收1000元。推进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产业化经营,不断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服务和带动小农户的发展能力,提升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水平。
二、专项资金落实及支出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三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的通知》(隆委乡振组发〔2022〕15号)文件,2022年农村经营服务站共计收到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0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农村经营服务站已使用资金100万元,资金使用率100%。
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农村经营服务站制定了《隆回县乡村振兴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分配、绩效与监督、信息公开做了详细的规定。经查阅相关项目资料及支付凭证,项目资金按照“专账专管”原则,实行专人管理,由农村经营服务站提交专项资金报账申请,经隆回县项目主管部门和隆回县财政局审批通过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同时农村经营服务站对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评,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且将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的资金安排依据。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农村经营服务站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隆回县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与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确保项目按计划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任务。根据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对运行正常、管理规范、效益明显、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予以奖补,优先奖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以及残疾人就业较多的合作社,对已获国家、省、市、县四级示范称号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不予申报奖补。在执行过程中,可以通过自愿和乡镇推荐两种方式进行申报,县农村经营服务站联合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复核、组织评定并发布评定结果,项目完工后由隆回县农村经营服务站与隆回县财政局及时开展验收。
四、项目产出和效益情况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75家,总产值达到200万元,带动成员人均增收1200元。产业特色优势明显,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较高,服务带动非成员户50户以上。
五、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1、项目实施流程欠规范
现场评价发现,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申报表中的县级部门复核意见一栏未被签署符合意见,即同意该合作社为奖补对象。
2、评审不严谨且结果未公示
根据隆回县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申报条件规定,在2022年度申报中,申报主体必须满足2021年度的年经营收入超过50万元的条件;且最终评定结果需进行公示。在现场评审过程中,我们发现个别申报主体未能提供利润表,但该申报主体仍被确定为奖补对象;另最终评选结果未公示。
(三)改进措施和建议
1、规范项目实施流程
明确审批流程,在进行审批流程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审批环节的严谨性和科学性,这包括对审批流程的逻辑和推理的严密把握,提高运营效率。完善审批制度,建立一套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审批流程中的各个环节能够得到充分沟通和协调。完善部门协作机制也是必要的,共同推进单位的管理。
2、严格审核流程且及时进行公示
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监管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准确地审核,确保资料齐全、真实、有效。对于任何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及时通知申报对象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确保审核评定结果的公平公正。同时,对评定结果及时进行公示,确保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结论
综合上述绩效评价情况,农村经营服务站2022年度乡村振兴资金在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到位等方面总体执行情况较好,但在实施过程方面仍然存在需改进的情况。依据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进行评价,农村经营服务站2022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综合评分为97.75分,评价等次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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