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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隆回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隆回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隆回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是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正科级。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县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县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为县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参与县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相关工作,为下达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及责任目标提出建议。
(二)承担县重点项目建设投资统计、调度推进、重大问题协调等有关事务性工作。参与县重点项目建设后评价工作,对参建单位实行业绩记录,对县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提出奖惩建议;对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和设计概算等提出评审意见,供决策参考;对有关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价。
(三)承担有关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事务性工作。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评估专家和机构库、代建单位名录库和代建项目库以及重点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维护的日常工作。
(四)参与县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定额等研究,提供咨询服务。承担相关项目的联络对接工作,负责相关项目建设的资金拨付。
(五)参与县域范围内各项规划的编制、土地储备、土地出让转让、土地出让金及其他经营收入使用计划的编制、上报;负责土地储备和拆迁计划安排及资金的筹措、使用。配合自然资源、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包装、拍卖等活。
(六)承担县人民政府及县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隆回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下设综合部、财务部、投融资事务部、资产开发事务部、工程项目一部、工程项目二部、工程监管事务部。
(二)决算单位构成。
隆回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2023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隆回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51151.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016.84万元,增长21.4%,主要是因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项目资金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51151.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151.37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51151.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8.23万元,占0.6%;项目支出50853.14万元,占99.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1151.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016.84万元,增长21.4%,主要是因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项目资金支出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1151.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016.84万元,增长24.4%,主要是因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项目资金财政拨入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1151.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8.23万元,占0.6%;城乡社区(类)支出50845.14万元,占99.4%;农林水支出8万元。(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740.3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074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98.23万元,支出决算为298.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42万元,支出决算为5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7974.17万元,支出决算为37974.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917.97万元,支出决算为1917.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6.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9.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2.19万元、津贴补贴74.62万元、奖金40.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1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92万元、医疗补助缴费4.7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65万元、住房公积金20.94万元、医疗费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92万元。
公用经费36.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主要包括办公费14.9万元、咨询费0.85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0.35万元、电费3.2万元、邮电费0.5万元、物业管理费0.8万元、差旅费0.3万元、维修(护)费0.22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3.38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劳务费0.3万元、工会经费2.8万元、福利费3.9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2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3万元,支出决算为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与上年相比增加0.22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公务用餐次数有所增加。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3万元,支出决算为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各项开支,与上年相比增加0.22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公务用餐次数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1个、来宾78人次,主要是各项目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1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104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41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0411万元,支出决算为10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7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万元,增长27.8%。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在2023年财政预算拨入的乡村振兴办公项目开支支出增加。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5万元,用于召开工程项目培训会议,人数320人,内容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和工地农民工权益保障培训;开支培训费0.36万元,用于开展职工继续教育培训,人数28人,内容为事业单位职工普法管理培训;开支0.14万元。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
十四、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资金管理和使用:财务部严格按照财政、税务部门的业务指导,按时按量缴纳上级下达各级任务,严格各项财务制度和报账审批程序,尤其是我单位大额专项资金较多,财务人员要求各部室和下属公司,合法合规拨付使用各项专项资金,严格做到资金专款专用。
预决算工作:财务部及时做好年初预算工作及部门政务公开,年终做好单位结算清算工作。
经费控制:我单位实行开源节流政策,去年疫情各行业都不是很景气,经济整体下行,我中心严格各项运行经费支出,按年初预算计划开支执行,保运转,保民生,三公经费控制明显。
审计工作:我中心严格按照省、市、县级审计部门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到位,举一反三,杜绝类似相关问题出现。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抓好融资申贷,做好全年隐性债务化解任务,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工程的建设工作和资金拨付工作。加大资产整合力度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做好县城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门面国有资产归集工作。加快平台公司的实体化转型工作推进,加强重点建设目标,完成年度项目建设任务,狠抓村级项目落实,稳步长效助推乡村振兴。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3年,我中心深感任务多、责任重、压力大、差距远。单位财务管理有待进一步提升各项业务水平,需不断学习,加强财务日常管理,学懂弄透上级相关政策和文件通知,提高单位预决算质量,严格按预算执行。进一步规范完善财务制度和资金拨付流程,对上级部门下达的各类报表指标有待进一步学习,学懂弄懂,持续培养储备财务人员,平时增加单位财务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杜绝挪用和滥用各项经费,安排好专人管理好单位的各项国有资产,在工作中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反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