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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我局于2005年12月19日正式挂牌成立,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17年底城管体制改革,将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增设指挥中心1个内设机构,组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业集中区分局1个派出机构,下设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一大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二大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三大队、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县公用事业管理局等5个二级机构,均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机构,单位的职能职责如下:
①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②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
③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④负责县城建成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
⑤负责县城建成区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户外广告、养犬等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近期规划区的渣土运输管理工作;
⑥负责县城建成区环卫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县城近期规划区河段河岸垃圾的清扫清运及河道水面漂浮物的打捞清运;负责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处置管理;负责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和固体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
⑦负责县城规划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
⑧负责县城规划区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
⑨负责县城建成区向社会公众开放、供公共使用和活动的公园、广场、绿地、公共停车场、公共停车位、摩托车停靠点、公共自行车系统、公共交通换乘站等公共空间秩序管理;
⑩负责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及城市数字化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11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管理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现有人数169人,2018年年初部门预算的人数为125人,其他44人为2018年机构改革新增人员,执法执勤车辆7台,控建拆违租用车辆7台,3台执法用电瓶车,房屋面积2345平方米。
三、2018年部门收支概况及变化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
(一)收入预算 2018年年初预算数1594万元,同比上年增加486万元,增长43%,其中基本支出财政拨款12090608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150000元,专项拨款2700000元。
(二)支出预算 2018年年初预算数1594万元,同比上年增加486万元,增长43%,为城乡社区支出1594万元。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我单位公共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9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32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构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70万元,其中城管制服经费70万元、禁炮经费55万元、加班费100万元、清牛皮癣经费45万元。
五、2018年“三公”经费说明
2018年我单位共预算“三公”经费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主要用于加班盒饭费,公务用车费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增加4万元,增加的原因是:(1)城管体制改革,人员增加,职能增加;(2)车辆增加。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一)2018年单位运行经费财政的拨款预算1594万元,经2017年增加486万元,增长4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单位采购预算总额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预算100万元。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金产账面价值2211141.52,其中:车辆10辆,价值915302.02元;其他通用设备370902.5元,专用设备36600元,办公用家俱161920元;房屋2345平方米,价值726417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纳入绩效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特别说明
2018年预算,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特别说明。
七、相关的名称解释。
如: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张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