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一、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
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现有干部职工120人,下设县环境卫生管理局二级机构1个。内设办公室、财务股、政工股、法规股、综合管理股、监察(督查)室6个股室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直属大队1个。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内设市容城东执法中队、市容城西执法中队、桃洪路执法中队、规划环保执法中队、城市公共客运执法中队5个执法中队。主要行使县城规划区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城市公共客运、公安管理等城市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二、单位基本情况
编制人数为70人,实际人数120人,其中在职120人,无离退休人员;小车编制数2台,实际10台;房屋面积2345平方米,固定资产221万元。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725.32万元。比上年减少27.56%。总支出1725.32万元,比上年减少27.56%。
(二)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收入1725.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25.32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与2016年减少27.56%,减少原因主要是专项经费减少。
(三)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支出1725.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万元,比上年增加7.9万元,比上年减少31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25.42万元,比上年增加215.7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92万元,比2016年减少565.0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职能划转,专项经费支出减少。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725.32万元,比上年减少27.5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25.32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总支出1725.32万元,比上年减少27.5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5.32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725.32万元。比上年减少27.56%。财政拨款支出1725.32万元,比上年减少27.56%。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725.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25.32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78.1万元,比2016年增加7.7万元。2017年拨款收入比去年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交通职能划转,专项经费拨款减少。
(三)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725.32万元。基本支出:1533.3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39.35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374.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8.65万元。项目支出: 192万元。与2016年减少656.3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职能划转,交通运输方面的专项经费减少。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5万元,决算数为44.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为60万元,决算数为3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2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为40万元,决算数为33.6万元,公务车辆保有10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5万元,决算数为11.22万元,公务接待200批2000人次。
“三公”经费增加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59万元,我局严格按照中央、省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1、没有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我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395.32万元。与2016年增减少60.48万元。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采购总额21万元,主要是车辆维修费用及日常办公用品。…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2211141.52 元,其中车辆 10 辆,价值915302.02 元,其他通用设备370902.5 元,办公家俱161920元,房屋面积2345平方米,价值726417元。
我局有执勤用车10辆。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决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无;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如: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度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张国清 张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