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一、部门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隆回县城管执法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公务员编制42人,工程人员编制64人。下设县环境卫生管理局二级机构1个。内设办公室、财务股、政工股、法规股、综合管理股、监察(督查)室6个股室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直属大队1个。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内设市容城东执法中队、市容城西执法中队、市容城中执法中队、市容城南执法中队、市容城北执法中队、规划环保执法中队、城市公共客运执法中队、广告中队、机动中队9个执法中队。主要行使县城规划区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城市公共客运、公安管理等城市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二、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编制人数为106人,实际人数106人,其中在职106人,无离退休。小车编制数 1 台,实际1台。房屋面积 2345 平方米。
三、部门决算收支概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隆回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直属大队。
(一)收入决算。2016年决算收入23,816,904.40 元,比上年增加5178978.1 元,其中专项经费增加1530500。
(二)支出决算。2016年决算支出23816904.4 元,比上年增加5178978.1 元。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一)基本支出:2016年我局基本支出为13246304.4。
(二)项目支出:2016年我局项目支出10570600。
五、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1、2016年我单位“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1038334.81 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 120000 元、公务用车费 918334.81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80000 元,公务用车购置费538334.81 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88334.81元,主要原因是:(1)、2016年我局新增执法车5台,购置费538334.81元;(2)2016年我县创建市级文明县城及顺利通过省级卫生县城复查省级,县委、县政府决定自7月份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市容秩序、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为在短时间内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并切实维护好整治成果,我局只有采取“五加二”、“白加黑”的方式开展工作,车辆油料费、维修费、加班盒饭费大大增加。
2、2016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共组团0个,共0人。
3、我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3辆,其中,今年属新购置的 5辆。
4、2016年我局的招待费主要为加班盒饭费。
六、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决算安排使用情况
2016年我局决算运行经费决算支出13246304.4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4280456.4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我局单位决算采购总额641,034.81元。其中:政府采购641304.81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588811.52元,其中:车辆13辆,价值1323572.02元,其他固定资产538822.5元,房屋2345平方米,价值726417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决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
(五)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情况特别说明
2016年我单位政府性基金决算收入45 万元。2016年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共 45 万元,主要用于清理城市牛皮癣等方面。
(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张国清 龚家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