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烟花爆竹)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
|
|
|
|
|
|
|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应急罚〔2025〕ZF-51 号 |
隆回县金石桥镇张善友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KN66F;经营者:张**)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案 |
隆回县金石桥镇张善友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KN66F;经营者: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KN66F |
张** |
2025年6月5日上午10时01分,隆回县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金石桥镇金桥居委会5组隆回县金石桥镇张善友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KN66F;经营者:张**)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烟花爆竹专卖店存放烟花爆竹369箱;经查,该专卖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号:(湘)LS 〔2024〕07315,有效期为 2024年10月21日至2026年7 月30日,许可证经营地址为隆回县金石桥镇金桥居委会5组,许可证核定储量为190 箱/190千克,超出核定储量179箱(超量94%),存在安全隐患。 |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
决定给予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5年7月9日-2026年7月9日。 |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7月9日 |
2 |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应急罚〔2025〕ZF-50 号 |
隆回县金石桥镇陈学成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FU8N83;经营者:陈**)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案 |
隆回县金石桥镇陈学成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FU8N83;经营者:陈**)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FU8N83 |
陈** |
2025年6月9日下午14时10分,隆回县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隆回县金石桥镇金桥居委会4组隆回县金石桥镇陈学成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FU8N83;经营者:陈**)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烟花爆竹专卖店存放烟花爆竹262箱;经查,该专卖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号:(湘)LS 〔2024〕05347,有效期为 2024年7月31日至2026年7 月30日,许可证经营地址为隆回县金石桥镇金桥居委会4组,许可证核定储量为190 箱/190千克,超出核定储量72箱(超量37.8%),存在安全隐患; |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
决定给予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5年7月9日-2026年7月9日。 |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7月9日 |
(
一审:
范昌伟
二审:
王小珍
三审:
李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