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县政府工作安排,经绥宁县财政局汇总,2015年度绥宁县“三公”经费支出包括县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单位使用当年公共财政拨款(包括公共财政经费拨款和纳入公共财政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如下: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总额为2891.74万元,比预算数减少732.5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169.54万元,分项情况是:1.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数为0万元;2.公务接待费决算数1485.04万元,共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9457次,171476人;3.公务用车购置5.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401.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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