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总额为4061.28万元,比预算数减少243.25万元,分项情况是:1.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数为0;2.公务接待费决算数2141.5万元;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数1919.78万元。
二、2015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4006.1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5.13万元,分项情况是: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2万元(注:由于司法体制即将改革,所以检察院安排了外出考察学习费2万元);2.公务接待费预算数2139.73万元;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1864.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