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
时间: 2022-10-24 15:26 来源:绥宁县 【字体:

Ø 适用对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Ø 支持措施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湖南省明确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Ø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2.《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号)。

Ø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Ø 申请材料

Ø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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