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适用对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Ø 支持措施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湖南省明确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Ø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2.《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号)。
Ø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Ø 申请材料
无
Ø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