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新燕等九名同志公益性岗位备案公示
时间: 2024-08-20 08:53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根据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规定,由湖南绥宁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县环卫所等单位自主招聘申报,县人社局审核,拟同意李新燕等五名同志备案为公益性岗位,现公示如下:

1.李新燕,长铺镇长铺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湖南绥宁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管护员岗位。

2.陈玲妹,长铺镇长铺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湖南绥宁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管护员岗位。

3.杨昌利长铺镇长铺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12个月,拟聘为湖南绥宁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管护员岗位。

4.杨昌道长铺镇朱砂塘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12个月,拟聘为湖南绥宁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管护员岗位。

5.姜文君长铺镇和平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湖南绥宁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管护员岗位。

6.刘星勇长铺镇长征路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县环卫所保洁员岗位

7.肖清林长铺镇江口园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县环卫所保洁员岗位

8.刘永霞长铺镇长铺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县环卫所保洁员岗位

9.唐光化长铺镇江口园社区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县环卫所保洁员岗位

示期为2024819日—2024826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公示对象情况有异议的,请实名向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7611137。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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