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热点专题 > 普法专栏
违规下客,造成事故要担责
时间: 2022-04-18 09:24 来源: 【字体:

2022年2月17日,刘某驾驶的中型普通客车在绥宁县城绿洲大道杉木坳路段随意停车下客,其中乘客向某被“某汽车修理厂”黄某驾驶制动系统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中型专用车因制动失效撞死,虽然黄某负主要责任,但刘某驾驶客车在禁停路段违规停车下客,也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负次要责任,承担赔偿。因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路边随意停车不可取,发生意外要负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主办单位: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数据局 网站地图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E_MAIL:admin@hnsn.gov.cn(仅受理网站维护相关事宜)
湘公网安备43052702000102号 备案号:湘ICP备05013746号-1
网站标识码:4305270003
主办单位:中共绥宁县委、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