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索引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绥政办发〔2017〕5号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经营性门店消防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全县经营性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日
全县经营性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工 作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戴道晋副省长、谭学军副市长等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新宁县“2.11”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部署开展经营性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专项整治时间
2017年3月2日至3月31日。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范围
“下店上宅”式经营性门店(指下面经营上面住人的场所,且一楼通往二楼及二楼以上只有一个安全出口,或二楼(含)以上住宿部分虽可通往楼顶天台,但一楼经营门面与二楼以上住宿部分共用楼梯间、无法实行完全防火隔离。)
(二)重点内容
1.门店内(含共用楼梯间的二楼及二楼以上)是否有人员居住。
2.门店广告招牌和室内装饰装修是否使用可燃、易燃材料。
3.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现象。
4.是否存在占用、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现象。
5.电气线路的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定期检测。
6.建筑外墙、外窗是否存设置影响人员疏散和建筑防火防烟性能的障碍物。
7.门店内是否配备有灭火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器材、标志。
8.店主店员是否掌握最基本的消防常识。
9.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整治措施
(一)摸清底数。各乡镇各部门要部署开展一次地毯式的摸底排查,切实摸清本辖区本行业“下店上宅” 式经营门店的精确底数,并全部登记造册。要通过调取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等台帐及利用手机地图、大众点评、美团网等技术手段,对排查情况进行核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乡镇各部门于3月10日前,务必将《消防安全承诺书》(附件1)和《绥宁县经营性门店摸底排查登记表》(附件2)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行政公章后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各乡镇要充分发动公安派出所、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民族宗教和文体广电新局、县旅游局、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城管局等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主动介入、积极作为,对“下店上宅”式经营门店消防安全隐患进行逐一排查;县公安消防大队和各公安派出所要发挥主推手和主力军的作用,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全面排查。
(三)严格执法。凡检查发现门店内住人,且一楼通往二楼及二楼以上只有一个安全出口的,住宿人员3日内务必搬迁;如二楼(含)以上住宿部分可通往楼顶天台,但一楼经营门面与二楼以上住宿部分共用楼梯间且无法实行完全防火隔离的,务必于3日内用实体墙将一楼门面与二楼以上进行完全防火分隔,如果无法分隔,则只能保留一种功能,即经营或住宿。凡检查发现无证无照经营的,一律书面函告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取缔。凡检查发现门店广告招牌和室内装饰装修是否使用可燃、易燃材料以及建筑外墙、外窗是设置影响人员疏散和建筑防火防烟性能的障碍物的,一律责令立即拆除。凡检查发现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占用、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现象,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合国家标准的,责令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一律实施关停。各乡镇各部门于3月20日前,将《绥宁县经营性门店消防隐患督改登记表》(附件3)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重拳出击。各乡镇各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层层部署,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依托安监、公安、市场管理、城管等执法部门严格执法,采取停水、断电等有效手段,将整治任务和目标层层落实。房东和租户要实行责任捆绑,对拒不配合整改的,予以严厉打击,该关停的关停,该关人的关人,以钢的措施,铁的手腕,坚决遏制“小火亡人”悲剧重演。
(二)强化督导,严肃追责。要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专项整治期间,县督查室要全程跟踪督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将通报批评,并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经营性门店发生亡人火灾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各类渠道向社会公告整治行动范围、标准和要求,倾心打造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化消防宣传平台,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既要采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手段,也要立足绥宁农村和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山区县域实际,依托县电视台、电子屏、宣传横幅、群众工作站、村村通广播、社区居民大会、村组群众大会、张贴涂写警示标语等传统做法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附件:1.消防安全承诺书
2. 绥宁县经营性门店摸底排查登记表
3.《绥宁县经营性门店消防隐患督改登记表》
附件1
消防安全承诺书
单位: 地址:
为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损失,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我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决不在无法进行完全防火分隔的经营门店内住人。
二、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本店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用油和用气制度,不乱拉电线和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器等,不违法使用、储存、经营各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不在门店内夹层人员密集场所场所。
五、严格遵照国家关于建筑构件、建筑材料防火性能的要求,从源头上把关,杜绝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六、加强消防安全学习教育,掌握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初起火灾扑救以及自救逃生等知识。
本承诺书一式叁份,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或部门与店主签订(一份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人民政府/部门(公章) 承诺人及电话:
2017年 月 日
附件2
绥宁县经营性门店摸底排查登记表
乡镇(部门): 填报时间:2017年 月 日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详细地址 |
店主姓名 |
联系电话 |
经营类别 |
经营面积 |
是否住人 |
备注(房东姓名及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审核人:
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绥宁县公安消防大队一楼;联系人:谭江平,联系电话:0739-7919229、15007477147
附件3
绥宁县经营性门店消防隐患督改登记表
乡镇(部门): 填报时间:2017年 月 日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店主及电话 |
存在的主要消防安全问题 |
行政执法及督促整改措施 |
整改效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审核人:
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绥宁县公安消防大队一楼;联系人:谭江平,联系电话:0739-7919229、15007477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