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适用对象
旅游企业的范畴按照 《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小微企业、“三农”主体
Ø 支持措施
对于省再担保公司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的再担保业务,由省级及以上财政等部门单位及风补资金、融资担保公司、银行、市县政府分别按照 50% (其中,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 20%、省财政承担 10%、省再担保公司承担10%、风补资金承担 10%)、20%、20%、10% 的比例进行风险分担。
Ø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 〔2019〕 64 号) 和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 〈湖南省融资担保风险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 〔2021〕37号)
Ø 申请途径
在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数字化平台 (以下简称数字化平台) 中填写项目有关信息
Ø 申请材料
按要求提供
Ø 主管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门 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