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适用对象
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新三板”、银行间债券市场、湖南股权交易所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私募债、私募可转债、扶贫票据的中小企业
Ø 支持措施
在债券存续期内,按企业发债利息的3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Ø 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9〕36号)
Ø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财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
Ø 申请材料
中小企业债券发行贴息补助资金申请表、债券发行核准(备案)文件、募集资金银行进账单、加盖企业公章的年度A级、B级、M级纳税信用级别查询结果
Ø 主管部门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