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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奖补政策类
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
时间:
2023-05-09 17:08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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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大
】
Ø
适用对象
银行机构
Ø
支持措施
按政策性银行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含邮政储蓄银
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省在湘城商行、省内城商行、民
营银行,农商行、村镇银行分三类进行考核。根据上年末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及增速、普惠型农户生产经营性
贷款余额及增速按4∶3∶2∶1的权重计算,考核评分高于
同类型银行平均水平的银行获得补助资格。
对获得补助资格的银行近三年发放的单户授信总额在
1000万元 (含) 以内的首贷、信用贷或贷款利率上浮比例
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30%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贷款 (不含融资担保贷款、
保证保险贷款、纳入其他专项风险补偿机制的贷款,不含
房地产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
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贷款),截至上
年末确定为损失类 (有法院出具的受理文书) 或已核销的,
按贷款本金损失给予不超过 50%比例的补偿,单个小微企
业最高补偿 100 万元。中长期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无还
本续贷等,优先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Ø
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湘财金
〔2023〕23号)
Ø
申请途径
可通过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进行办理
Ø
申请材料
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Ø
主管部门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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