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
时间: 2023-05-09 17:08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字体:

    Ø  适用对象
    银行机构

    Ø支持措施
    按政策性银行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含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省在湘城商行、省内城商行、民营银行,农商行、村镇银行分三类进行考核。根据上年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及增速、普惠型农户生产经营性贷款余额及增速按4∶3∶2∶1的权重计算,考核评分高于同类型银行平均水平的银行获得补助资格。
    对获得补助资格的银行近三年发放的单户授信总额在1000万元 (含) 以内的首贷、信用贷或贷款利率上浮比例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30%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贷款 (不含融资担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纳入其他专项风险补偿机制的贷款,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贷款),截至上年末确定为损失类 (有法院出具的受理文书) 或已核销的,按贷款本金损失给予不超过 50%比例的补偿,单个小微企业最高补偿 100 万元。中长期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无还本续贷等,优先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Ø
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湘财金〔2023〕23号)

    Ø申请途径
    可通过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进行办理

    Ø申请材料
    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Ø
主管部门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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