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适用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
Ø 支持措施
1.支持国家级数字商务企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对我省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数字商务企业或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一定数量且不重复的资金支持。
2.支持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对我省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优秀电子商务园区,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3.支持省级数字商务企业创建。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择优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4.支持省级数字商务集聚园区创建。对符合条件的电商产业园区和直播电商基地、产业公共直播间建设,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5.支持跨境电商孵化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孵化中心运营主体(不含跨境电商孵化服务企业)择优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Ø 政策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行动方案(2021—2023年)><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促进消费提质扩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66号)
Ø 申请途径
根据省商务厅省级电子商务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向电子商务处报送申请
Ø 申请材料
以申报通知为准
Ø 主管部门
商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