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适用对象
通过跨境电商孵化服务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试点的企业
Ø 支持措施
对我省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试点实际支付给跨境电商孵化服务企业的年服务费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2.4万元的支持。
Ø 政策依据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推动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湘商电〔2021〕15号)
Ø 申请途径
根据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向电子商务科报送申请
Ø 申请材料
与跨境电商孵化服务企业签订的孵化服务合同以及实际支付的年服务费证明;开设跨境电商店铺和跨境电商实际成交记录、发货证明,以及纳入湖南进出口统计的相应数据证明等(具体以申报通知为准)。
Ø 主管部门
商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