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适用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
Ø 支持措施
对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跨境电商、服务数量在100家以上、有实际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或机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Ø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13号)
Ø 申请途径
根据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向电子商务科报送申请
Ø 申请材料
以申报通知为准
Ø 主管部门
商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