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适用对象
对企业为从事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用于项目经营的中长期贷款(1年期及以上的贷款)以及疫情期间企业用于境外项目的贷款给与贴息补贴
Ø 支持措施
人民币贷款补贴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不超过实际利率;外币贷款补贴率不超过3%,实际利率低于3%的,不超过实际利率;补贴比例不超过同期贷款实际发生费用的50%,对联盟抱团项目核心企业的补贴比例在一般项目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可再上浮30%(上浮后的实际补贴比例不超过50%)。
Ø 政策依据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对外投资合作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商外经〔2022〕1号)
Ø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
Ø 申请材料
按照市州每年的申报通知规定执行
Ø 主管部门
商务部门 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