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绥宁县人民政府 > 县政府办文件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雷霆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雷霆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70003/2023-07905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
发文日期: 2023-05-0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05-04 有效期: 永久

                               绥政办函〔202325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宁县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

“雷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有关单位:

《绥宁县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雷霆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绥宁县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雷霆行动”

方案

加强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有关规定,经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23年4月206月30日,在全范围内开展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雷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发展理念,按照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总体要求,统筹谋划、精心组织、积极行动、系统推进,扎实做好源头监管、路面管控等工作,保障我公路(含桥梁、隧道、城道路)完好、安全、畅通和合法经营者权益,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行动目标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执政为民形象进一步提升;各部门监管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行业监管全覆盖;货运源头单位、运输企业、驾驶员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不敢超、不能超、不想超”局面逐步形成;社会民众参与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舆论氛围持续良好向上。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本次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绥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雷霆行动”领导小组由副黄先伟同志任组长,戴熙辉陈又清同志任副组长,黄克陶建平彭均钟、唐彬沈忠华肖向晖、王高杨红生苏文亮成有道苏文超杨艳霞吴良树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交通运输局,苏文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派一名干部任联络员负责做好上下衔接和横向协调,统筹掌握各乡镇和各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向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治理成效。为确保集中整治成效,办公室下设综合执法、督查暗访、社会维稳、宣传引导4个工作组,具体职责和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执法组

长:陈又清

副组长:彭均钟、肖向晖、王高杨红生、苏文亮成有道、苏文超、杨艳霞、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交通领导

联络员:曾小林、杨爱香

重点任务:建立健全路面管控、源头监管和案件移送机制,各部门根据行业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对存在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打击(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

综合执法组下设5个专项执法(治理)小组

1.路面专项执法小组

重点任务:制定路面执法专项方案,量化目标任务;健全信息抄送、共享制度和高速公路、交通、交警快速响应机制,确保“一超四罚”制度全面落地;强化与法院部门对接,超过180天未执行到位案件得到有效清理;加强不停车检测系统、重要货物通道、城乡结合部、业园区等路段管控,对货车遮挡号牌逃避监管行为实施打击。通过集中整治,全普通公路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以内,高速公路出入口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5%以内(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县交警乡镇人民政府)

2.建筑工地、商混企业治理小组

重点任务:制定绥宁建筑工地、商混企业超限超载治理方案,量化目标任务;负责城建筑工地、预拌混凝土企业监管,建立台账,压实主体责任,建筑工地、预拌混凝土企业放任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出场行为全面禁止(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镇人民政府)。

3.渣土运输车辆治理小组

重点任务:制定城区渣土运输车辆超限治理方案,量化目标任务;负责县城道路渣土、石方运输车辆监管,通过监管,渣土运输车辆违法超限上路行驶行为明显遏制(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

4.矿山运输车辆治理小组

重点任务:制定矿山企业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方案,量化目标任务;负责砂石、黏土、煤炭等矿产开产企业监管,建立台账,压实主体责任,砂石、黏土、煤炭等矿产开产企业违法超限超载出场行为全面禁止(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5.货车改装、维修治理小组

重点任务:制定货车非法改装整治方案,量化目标任务;货车生产、销售、改装、维修企业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警乡镇人民政府)。

(二)督查暗访组

长:吴良树

副组长:苏文亮杨艳霞、吴德儒,各乡镇纪委书记

联络员:黄世雄

重点任务:重点检查县乡镇治超工作机制、制度建立情况,站点、源头联网监管情况,执法队伍执法文明规范情况,路警联合执法和24小时驻站值守落实情况,以及属地党委政府干预、领导干部插手和工作人员“索拿卡要”情况(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县纪委监委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乡镇纪委书记)。

(三)社会维稳组

长:陶建平

副组长:彭均钟、肖向晖、王高杨红生、苏文亮成有道、苏文超、杨艳霞乡镇政法委

联络员:郑志华

重点任务:抓早抓细抓小,认真梳理行业涉稳风险隐患;“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重点对道路货运领域垄断经营、暴力抗法违法行为实施打击及时处理各种应急事件和治安事件,立案查处道路货运行业违法犯罪案件,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委政法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

(四)宣传引导组

长:苏文亮

副组长:彭均钟、肖向晖、王高杨红生、成有道、苏文超、杨艳霞,各乡镇分管交通领导

联络员:张满英

重点任务:与主流媒体对接,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做好行动正面报到,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加强网络舆情测和引导。负责公布县治超举报电话,推动完成全货运企业车辆张贴“禁止超限超载”警示标语任务,在绥宁电视台(绥宁日报)开设治超“黑白榜”专栏。制作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小手册,并下发各货车生产(销售、改装、维修)企业、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源头单位(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确保辖区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四、工作安排

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至4月25)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责任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措施举措,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同时,要加大“雷霆行动”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公共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和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将行动有关要求和精神传达到相关单位、村(社区)、企业和驾驶员,为本次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集中整治阶段(4月26日至6月20日)。乡镇人民政府各责任单位根据任务安排,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各工作组总结分析行动中好的做法及短板弱项,于6月25日前将本单位工作总结报治超办收集汇总,经人民政府审核后印发专题通报,做好典型经验推广和突出问题整改。

长效治理阶段(2023年7月1日起)。各责任单位要树牢“治超工作永远在路上”理念,统筹处理好经济发展、行业稳定和安全生产三者关系。本次行动结束后,要坚持“机制不散、职不丢、干劲不减”,要参照本方案要求,根据治超办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各项工作,防止各类问题反弹回潮。

五、工作要求

提升认识认清形势。随着疫情防控措施的优化,经济加速复苏,重点工程、大型项目相继复工复产,砂石、水泥、混凝土、钢材等原材料需求成直线上升,为降低运输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企业负责人、驾驶员往往心怀侥幸,甚至不惜以身试法,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倍增,道路运输安全风险倍增,治理形势空前严峻。

扎实工作,明确职责各乡镇民政府要切实担起治超工作主体责任,认真查摆本地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清单并实施网格化管理,健全整改销号制度;县直各成员单位要立足单位职责职能,充分发挥行业监管优势,尽快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彻底打破当前交通、交警唱戏的不良局面;治超办要做好牵头工作,对全整体和各乡镇治理水平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盯紧具体问题精准发力、精准施策,确保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正常开展

加强保障,推进工作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场监理局、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治超重要职能部门,要确保其执法力量充足、设施设备有效;直各成员单位要做好“传帮带”,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各乡镇工作落地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补齐行业短板弱项

严明纪律,务求实效责任单位要不折不扣遵守工作纪律要求,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严禁作风不实,推诿扯皮、消极应付;严禁以单位或个人名义打招呼,故意泄露或透露行动信息;严禁接受服务管理对象宴请,收受红包礼金。对存有以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律零容忍,从严从快从重处理,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主办单位: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数据局 网站地图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E_MAIL:admin@hnsn.gov.cn(仅受理网站维护相关事宜)
湘公网安备43052702000102号 备案号:湘ICP备05013746号-1
网站标识码:4305270003
主办单位:中共绥宁县委、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