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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2023年营商环境创优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2023年营商环境创优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70003/2023-07899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
发文日期: 2023-05-1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05-16 有效期: 永久

绥政办发〔202312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宁县2023年营商环境创优

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各单位:

绥宁县2023年营商环境创优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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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5月16日    


绥宁县2023年营商环境创优提质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县打好“优化发展环境持久仗”部署,全方位服务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速营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大力实施营商环境头号工程,以市场主体获得感为第一标准,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第一目标,聚焦“马上就办该办的事、办就办好能办的事、创优提质创办的事”,建设“政务服务更加智慧高效、市场环境更加公开透明、要素保障更加坚实有力、法治环境更加公平正义”的营商环境高地,积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坚决打赢优化发展环境持久仗,力争获得省政府营商环境真抓实干激励。

二、工作任务

紧紧围绕优化各类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精准发力“以改革创一流环境,以开放促一流环境,以服务强一流环境,以法治护一流环境”各项重点任务,聚焦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登记财产、市场监管等12评价指标深化“政务服务提优、项目审批提速、经营成本减负、市场环境提质、权益保护提标”五大行动,推动全县营商环境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三、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头号工程”,把各项目标任务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要持续强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协调、各指标牵头单位分别牵头、各责任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组建优化发展环境持久仗专班,通一旬一简报、一月一通报、一季一小结、半年一讲评、年底总结账”的常态化调度,统筹推进指标改革创新和疑难问题解决,推动12项指标精准提升、持续向好。

2.强化协调联动。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出台创新举措,通过采取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企业家接待日等做法定期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及时回应和研究解决市场主体关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对12345投诉举报清单进行跟踪督办;要明确工作职责,密切协同配合,牵头部门要发挥横向部门牵头、纵向指标牵头两个作用,责任单位要做到主动对号入座、主动担当作为各县直单位、园区要切实承担本地区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主动对接省市级指标部门机制,聚焦本地区实际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优化办,通过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同步推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3.强化宣传引导。强化优化发展环境持久仗的宣传报道,通过利用多媒体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把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持久仗成效和各行业各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好经验、好做法向企业群众和服务对象精准推送,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增强市场主体信心,展示我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的工作成效,形成人人事关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4.强化考核督办。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各项目标任务,聚焦影响和破坏我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形成督查整改清单,督促立行立改。持续开展窗口督查、明察暗访,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通报曝光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有力震慑。半年一排名,优化办要对标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考核要求,建立完善全县“标准量化、综合排名、定期通报、后进约谈的营商环境考核体系。在省对县营商环境评价排位中,总体排位进入全省前35名以内。对没有达成指标“年度目标”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进行约谈,对评价指标在全省排名62-86名或全市排名7-9名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实行追责问责。对绥宁产业开发区,排名在全省50后的将进行约谈,排名在94-134名的,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排名为后15名的,将对园区相关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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