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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宁县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宁县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70003/2023-07668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
发文日期: 2022-12-2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12-23 有效期: 永久

绥政办函202280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宁县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

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绥宁县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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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

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根据《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2〕60号)和《邵阳市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邵民发〔2022〕4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决策部署和省、市民政、财政部门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为契机,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拓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消费市场,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主管部门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中的责任,履行设施建设、标准制定、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社会活力,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2.需求导向、因地制宜。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丰富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推动社区养老资源向半失能、失能老年人倾斜;结合“四同步”工作实际,推动“物业+养老”模式发展。

3.统筹推进、融合发展。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强协调统筹和资源整合,全面推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提升行动开展;发挥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社区服务机构等的资源优势,协调推进医养结合、“互联网+养老”发展,形成叠加效应,促进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面向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于2023年6月底前建设150张家庭养老床位、提供绥宁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加大投入,推动形成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型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度机制,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实现2035年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战略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项目内容

为全县17个乡镇内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一)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根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情况,在全县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数量不少于150张,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检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要加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衔接。此前已进行适老化改造并具备相应功能的不重复改造,只进行智能化改造并视情配备老年用品,避免资金重复使用和浪费。已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此后也不再纳入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范围。

1.施工方案确定。服务供给主体联合乡镇、村(社区)对老年人家庭环境进行评估,由服务对象或服务对象家属根据实际情况与补贴标准,个性选择自身所需改造项目(超出补贴标准的费用由服务对象自行补齐),服务供给主体根据服务对象选定项目签订“一户一策”施工协议。

2.养老床位改造。服务供给主体根据《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参考清单》《家庭养老床位老年辅具用品配置参考清单》,按照服务对象自愿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居住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或配备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辅具用品。

3.智能设备加装。根据《家庭养老床位智能化改造设备参考清单》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安装必要智能信息设备。服务机构对安装的适老化智能化设备要提供有效的售后服务,如依托信息化系统和智能化设备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通过无感式监测实时掌握老年人身体变化和上门服务情况,并提供紧急援助。

(二)开展居家上门服务。根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情况,为有相关需求但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提供不少于300人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行、清洁、起居、卧床、饮食等生活照护以及基础照护、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委托代办等服务。项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时间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30次以上居家上门服务。服务供给主体严格根据《绥宁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细则》要求为服务对象提供上门服务,要充分确保服务质量、时长等相关要求。

(三)项目前期准备。为顺利完成上面两项项目内容需完成以下几项前期工作准备。

1.完善养老信息数据。在全县开展老年人数据摸底,按照“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版块要求,完善系统内60岁周岁以上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基础数据信息;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机构数据信息;对享受服务的老人建立“一户一档”信息台账,明确服务项目、时间时长、整体评价的信息。推动养老服务监管信息化发展。

2.确定服务对象。申请家庭养老床位和上门居家养老服务的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需具有绥宁户籍且户籍地址与现有固定住房地址一致、近期没有纳入拆迁规划,并具有水冲式的卫生间,常住绥宁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①失能、失智、残疾的散居特困供养老人家庭;②家庭成员中有失能、失智、重残老年人的低保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③一二级重度残疾或三级以上精神、智力残疾;

3.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和经济状况认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申请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对象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形成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精准界定服务对象;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按照《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认定经济困难老人。

三、组织领导

成立绥宁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副县长黄文勇任组长,秦忠胜、吴娟同志任副组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残联、长铺镇、武阳镇、李熙桥镇、红岩镇、长铺子乡、东山乡、寨市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成员。各责任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大部门联动,统筹各方资源,确保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顺利开展。

四、保障举措

(一)完善相关服务标准。贯彻执行养老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包括家庭养老床位、居家上门服务等内容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流程、质量标准,尤其在对象确定、服务供给、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要素保障、质量监管等关键内容和环节,进行规范。

(二)加强项目全程监管。要进一步制定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具备资质条件的提供主体。各服务机构安排专业人员上门提供服务,既要保证相关服务和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也要对服务过程中因老年人身体等原因存在的潜在安全风险有相应预案和防范措施。县民政部门进行全过程、常态化监督检查。

(三)推进服务方式创新。按照“申办容易、服务可选,沟通及时、有效评价,监管到位、结算快捷”的原则,推进服务创新并发挥各级的能动性。有效发挥县养老服务质量指导中心作用,提供好信息化支撑、人才培训、服务监管等功能。积极发挥县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作用,融呼叫、派单、结算于一体,发展智慧居家养老模式。争取融入“绥宁智慧城市”的平台建设之中,实现养老服务申报“网上办、掌上办”。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院校和专业建设,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利用线上线下培训、集中培训、机构分散培训等多方式培养培训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及其他养老服务人才。加强养老服务人才信息信用管理,对养老服务护理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登记管理,全面如实记录从业经历、从业年限、服务对象评价、参加培训经历、投诉处罚等情况,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并作为评职、晋级、提薪、转岗、发放岗位补贴的重要依据。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转岗养老行业,鼓励家政服务人员、医院护工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不断扩大人才规模、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五)支持社区机构发展。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增加家庭服务功能模块,强化助餐、助洁、助浴、助医能力,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础。强化社区建设,充分发挥城乡社区供需对接、服务引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范围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层老年协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性企业,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和质量。

(六)强化智慧平台建设。民政部门要把握机会,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发挥平台对辖区内养老服务信息监管作用,利用平台提高管理效率,并推动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融通。

、绩效管理

(一)规范资金使用。县财政局要在中央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评估、检查验收、平台监管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绥宁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审计。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回补助资金,取消其养老服务签约商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纳入服务机构范围;对恶意套现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暂停其2年补贴资格,重新评估后方能按政策享受相应补贴。

(二)强化质量管理。在工作推进中强化质量指标的落实,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要逐一进行竣工验收、确保质量合格,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要按照《绥宁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细则》《绥宁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清单(指导)》的要求实施;特别注重时效指标,资金下达项目时间要根据建设和服务情况进行质量抽查合格后及时付款。突出社会效益指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和品质要有效提高。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要做到一次服务一评价,确保受益家庭对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2年12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及提升项目工作的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对项目任务进行分解,县民政局负责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

(二)推进实施(2022年12中旬—2023年5月)

1.2022年12中旬12,各乡镇根据服务对象认定条件报送初步人选名单,初步将资料档案整理;

2.20231月,对辖区内老年人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需求摸底,确定服务对象;

3.20232月开始对认定的服务对象进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并对服务对象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三)考核验收(2023年6月)。6月1日至6月5日县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考评,6月6日至6月10日邀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并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形成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料汇编,并做好专项审计准备。民政局联合财政局按照项目工作要求,对各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于2023年6月底前向民政提交任务进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项目情况报告。同时做好接收上级部门的评估和考核验收工作准备

(四)总结推广(2023年7月)。注重发掘总结项目地区典型案例和有益探索,深化推广项目工作先进经验、创新成果,形成服务有特色、保障有重点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模式,引领和推动全县养老服务管理向更高水平发展,确保项目实施取得点上突破、面上拓展的良好效应。

、工作要求

)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建设标准、扶持政策,积极引导有资质的服务机构、老年人以及家属广泛参与,协同提升居家养老的功能和水平,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愿望及需求。同时按照宣传推广“进网络、进社区、进家庭、面对面”的要求,要积极在政府网站、融媒体中心加强宣传报道。

)强化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提升行动项目将列入2023年重点民生实事。县民政局、财政局不定期对各单位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报进展情况,并及时向人民政府、上级民政和财政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强化风险防范。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事前审核、事中监管、事后调整的监管机制作用,加强事前主体资质审核、实施对象审核、服务内容审核;加强事中服务质量监管,线上强化智慧平台进行信息监管功能,线下建立实地考核评价机制;完善事后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第三方评审机制与绩效评价体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绩效评价得分不高的服务主体,及时调整,限时退出。

)强化接续发展。加大养老服务发展财政投入,县财政要足额保障配套经费,同时严格落实“55%以上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有关规定,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将“现有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融合考虑,形成和固化绥宁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模式,对服务对象持续享受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避免项目资源闲置浪费,确保服务可持续,并引领全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接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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