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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学生防溺水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学生防溺水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70003/2022-07045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
发文日期: 2021-07-0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07-07 有效期: 2026-07-06


绥政办发〔202127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宁学生防溺水专项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有关单位

绥宁学生防溺水专项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迅速开展专项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7


绥宁学生防溺水专项工作方案

夏季天气炎热,学生放假离校后,涉水、玩水、游泳等行为增多,溺水事故进入易发期、多发期。为落实省、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全力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确保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中防溺水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克服倦怠情绪和麻痹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学生防溺水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细,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得当、落实有力。通过开展学防溺水专项行动,织密织牢学生安全防护网,筑牢我县预防学生溺水坚固堡垒,确保我县学生“零溺水事故”

、组织领导

成立绥宁县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周元彪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黄小忠、县教育局局长罗青松、县公安局副局长阮政中同志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委政法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文广局、县卫局、县教育局、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妇联、团县委、县气象局、县关工委相关负责人及各乡镇为成员。各乡镇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积极预防的工作要求,相应成立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乡镇各相关站所、村、学校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防溺水工作,分析研判防范溺水工作形势,及时开展防溺水工作督查检查,督促责任部门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坚决堵住防溺水漏洞。

三、工作内容

(一)扎实开展“三查工作”,全面贯彻国家教育部、省、市学生防溺水工作会议精神及伟明省长的重要批示,认真落实防溺水“十六条措施”。

1.随机查。暑假期间,学校要通微信群、手机短信等方式每天给学生家长发送安全提示信息,对没有及时回复的家长必须电话联系到位,要讲清防溺水工作要求,知晓学生在家动态。乡镇、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要广泛运用电视广播、抖音微信、“村村响”、流动宣传车等平台宣传,采取敲锣进村组,在公共场所张贴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假期进行随机抽查,了解部门宣传是否及时,家长监护是否到位。

2.及时巡查各乡镇、村支两委要建立危险水域台账,制定对重点河段、水库巡查工作机制,安排专人必须中、下午时段对重点河段、水库进行全面巡查。

3.定期督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对乡镇、相关职能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县教育局、县纪委监委派驻宣传部纪检组要对学校、班主任、教师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二)全覆盖进行“三访”活动

1.问题学生和特殊学校家访全覆盖学校要留守儿童家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特别要对家庭管理不到位的男孩子一个不落进行家访,家访时学校老师要与孩子父母见面,或与孩子父母委托的监护人见面,做好防溺水工作宣传。

2.留守儿童走访全覆盖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乡镇领导干部、村组干部以及党员村民、志愿者对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逐一进行走访,列出清单,分配任务,分区域包干,要弄清每个学生家庭情况,有针对性的对监管薄弱乏力的家庭进行重点跟进

3.家长信访回执全覆盖学校要将致家长一封信发给每一学生家长,回访做到覆盖全体学生。“致家长的一封信”回执由学生家长签字,小孩背书,交学校统一保存备查

四、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协调落实,形成严密的工作责任网络,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职责。

1.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少年儿童溺水预防、救助和处置工作;督促落实好家庭是防溺水第一监护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少年儿童较为集中地区的宣传教育和管控,建立乡镇危险水域台账;突出抓好双休日和节假日学生脱离学校、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等薄弱环节的监管;对存在隐患的危险水域,做到警示标志全方位、隐患治理全覆盖、巡逻巡查全时段。

2.村委会(社区)对监管力量薄弱的家庭进行摸排,建立重点关注对象清单对辖区内危险水域、临崖临水路段进行排查,完善警示标识标牌在村级活动中心宣传栏公布辖区内危险水域、临崖临水路段警示示意图,并以文字形式进行警告对村管水域指定专门负责人,对非村管水域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并确定一名村支两委成员为具体工作责任人;组织并提醒村民收听村村响”每天播出的防溺水音频广播;组建学生安全村民志愿者守护队,定时定段对河塘库边等危险水域进行巡逻组织对学生家庭进行家访,督促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对少年儿童的监护责任及时组织并协助有关部门对不幸溺水少年儿童进行救助。

3.县委宣传部。督促、指导县内新闻媒体开展预防学生防溺水知识宣传。

4.委政法委。将防溺水隐患排查、治理、部门履职情况等纳入县平安创建考核重要内容。

5.应急管理局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完善非煤矿、尾矿库及涉水危险生产区域的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并将防溺水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6.公安局督促驻村(社区)辅警学生安全管理职责,参加防范未成年人溺水工作联合巡查;为乡镇派出所配备救生圈、救生衣、救援绳等救援设备,加强民警、辅警溺水救援教育培训,积极参与学生溺水事故救援;会同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行为;加强学生溺水事件的现场处置

7.住建局负责因房屋建筑施工而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加强建筑施工监管,严格执行围挡作业,及时消除在建工地水坑隐患,严防少年儿童进入工地;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8.县城管局。加强对城镇园林绿化部门所管理公园内水塘、湖泊及水上游乐场所设施的安全管理,在公园内水塘、湖泊的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9.自然资源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有关企业对闭坑矿山遗留下来的坑洼进行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10.民政局督促指导村(社区)对孤儿和留守儿童校外防溺水安全教育,尤其要针对暑期、节假日留守儿童因脱离学校教育、远离父母监管等薄弱环节,落实有效监管措施。

11.交通运输局切实加强渡口安全管理,加强安全巡查,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少年儿童的渡运安全。

12.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做好危险水域、水库防溺水警示标牌,并及时巡护更换;切学做好河道采砂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向社会予以公示采砂区域,严格执行《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13.文旅广体局指导各景区(点)加强内部水域管理,排查整治溺水隐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护栏,安排专人巡查,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所属体育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开放游泳场所监督管理,对未取得县级以上体育部门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的游泳场馆一律不得经营开放;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游泳技能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加强学生游泳安全宣传教育

14.卫健局建立完善公众急救技能知识普及机制,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帮助学生掌握正确的救护常识组织医疗卫生力量第一时间赶赴学生溺水现场进行救援,及时启动绿色通道进行紧急医学救援。

15.县融媒体中心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开展预防少年儿童防溺水知识宣传,播放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公益宣传广告及相关自救知识,提醒家长或监护人关注孩子人身安全。利用“村村响”广播,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每天中午、下午、傍晚轮流播放教育部门录制的防溺水联防联控教育音频。

16.县委网信办做好相关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处置工作。利用全县自媒体联盟网络资源,做好预防青少年溺水宣传教育。

17.教育局按照教育部防溺水工作六不准、省教育厅六个一”活动要求,继续做好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暑假前体育教师必须上一次防溺水安全教育课,再次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并收回执单把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列入学校安全工作年终考评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管理;指导学校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主题教育活动等方式加强预防溺水安全集中教育督促指导学校通过家校互动平台、家长会等方式强化家校联系,增强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预防少年儿童溺水的安全意识,落实教育系统防学生溺水的主体教育责任。

18.县妇联建设留守儿童之家,开展形式多样的留守儿童关爱活动;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校外防范溺水事故安全教育。

19.团县委发挥青年志愿者的作用,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平台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少年儿童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少年儿童的安全教育,提高少年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20.气象局及时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少年儿童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科普教育。

21.关工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等防溺水安全教育。

22.各中小学校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落实防溺水教育责任;加强学生在校期间安全管理,严防学生在校期间私自下河游泳;加强家校沟通联系,督促家长落实监管责任,落实学生在校期间防溺水的主体监管、教育责任。

23.学生家长(监护人)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是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特别要加强对孩子放学后、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看护管理,加强自有水塘的安全管理,避免孩子在没有大人陪同的情况下私自下水。

24.信公司移动、电信、联通等网络运营商向全县家长不定期免费推送防溺水的警示短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中小学防溺水三访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理念的体现,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扛起政治责任,切实按照各自职责展开行动,把中小学生安全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工作任务抓紧抓好。特别是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安排,按时高效完成各项任务,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二)做好联防联控。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工作,宣传是重点,教育是基础,监管是关键。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形成预防溺水、保障中小学生安全的强大合力。同时,要进一步突出家庭的监护责任和社会团体的关爱责任,构建组织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家庭监护多位一体的联防联治机制。

(三)加强应急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学校要严格落实期值班值守制。对发生学生溺水事故造成伤亡的,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学校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救援,按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严肃工作纪律。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相关责任单位和各中小学校防溺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预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全覆盖,警示标志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监管监控全覆盖,联防联治巡查全覆盖,确保中小学生生命安全,并将防学生溺水工作列入年终绩效考核范畴。因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责任不落实,三查三访不到位,管理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学生溺水事故的,要启动问责程序。对重点水域漏管失管以及出现信息报送有情不报、重情轻报、急情缓报等原因而引发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单位的责任。如因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监护不利造成学生溺亡的,相关部门通过公益诉讼,追究其责任。对非法闹访、缠访干扰学校和党政机关正常程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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