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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DXDR-2024-00012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效力状态: |
01参保对象:
(一)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
(二)具体包括:
居民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医保,也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02缴费标准:
2025年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
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70元/人
03参保资助:
全额资助对象(个人缴费0元/人)
对特因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
半额资助对象(个人缴费200元/人)
对最低生活保障对
04参保期何待遇享受期:
集中参保期: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待遇享受期: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05参保缴费方式:
◎已在大祥区参保的城乡居民
上年度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直接进行缴费操作。
◎首次在大祥区参保的城乡居民
◎大祥区大中专院校学生
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新生儿
新生儿由监护人凭户口薄在户籍地、常住地或出生地参加居民医保,也可通过我省 “一件事一次办〞平台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同步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但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保年度。参加2025年度居民医保与其他居民待遇享受期相同;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待遇享受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06鼓励连续参保:
自2025年起,鼓励连续参保
(一)待遇激励
自2025年起,连续参加我省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多参一年提高大病保险支付限额至少1000元;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支付限额至少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可达8万元。
(二)断保风险提示
1.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
保或末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
07参保缴费渠道:
广大居民可通过“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湘易办〞APP、银行PO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税务大厅等多渠道缴费。推荐您使用线上缴费,简捷方便。缴费后请确认是否缴费成功,以免影响医保
待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