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和《湖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湘医保办发〔2025〕3号)等有关规定,经相关程序核定,自2025年5月1日起解除邵阳市大祥区祥和春天大药房、邵阳市祥和春天大药房(普通合伙)、湖南和众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邵阳百春园店、国药控股邵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邵阳仁济店、湖南和众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邵阳戴家坪店、湖南和众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大祥召佰店、湖南和众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铜铃店、湖南和众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邵阳湘嘉店、湖南和众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邵阳宝峰店、邵阳市一号大药房、邵阳市白田平价药房、邵阳市国大国瑞大药房、邵阳市仁德大药房、邵阳市康乐堂大药房(普通合伙)、邵阳市大祥区百和堂药店、九福大药房康泰二店等16家医药机构的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大祥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