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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大祥区审计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大祥区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大祥区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大祥区审计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大祥区审计局为大祥区政府组成部门,成立于1997年10月,由原邵阳市西区审计局与原郊区审计局一部分组成,现有干部职工16人,其中在职人员11人,是受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和邵阳市审计局双重领导下的经济监督和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规定,邵阳市大祥区审计局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区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区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及有关地方性文件草案,制定审计业务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建设的建议。
(4)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5)审计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6)负责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规定对区管党政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
(7)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8)负责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9)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审计行政复议,参加审计行政诉讼或政府裁决。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10)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11)负责信息技术的应用,组织实施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系统的建设。组织审计干部专业培训。
(12)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大祥区审计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股、综合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重大政策跟踪落实审计股等5个股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大祥区审计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单位构成为大祥区审计局本级机关。
第二部分 大祥区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大祥区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收入397.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61.0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6.42万元。2018年总收入比上年减少21.68%,主要是投资审计费用(非税返还)较去年减少。2018年总支出397.4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72.8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65万元。2018年总支出比上年减少21.68%,主要是委托投资审计费用降低;严控各项经费开支,压缩行政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361.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1.07万元,比上年减少127.4万元,比上年减少26.08%。主要是投资审计费用(非税返还)较去年减少。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372.84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7.14万元,比上年减少17.05%,主要是委托投资审计费用降低。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9万元,比上年增加12.59%,主要是工资的正常增长。住房保障支出19.71万元,比上年增加161.06%,主要是工资的正常增长以及将13月工资、绩效奖等奖金统一纳入住房公积金缴纳范围。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361.07万元,比上年减少26.08%。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8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372.84万元,比上年减少21.36%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7.14万元,比上年减少17.05%,主要是委托投资审计费用降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9万元,比上年增加12.59%,主要是工资的正常增长。住房保障支出19.71万元,比上年增加161.06%,主要是工资的正常增长以及将13月工资、绩效奖等奖金统一纳入住房公积金缴纳范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372.84万元,比上年减少21.3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减少主要是委托投资审计费用降低;严控各项经费开支,压缩行政开支。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372.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7.14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11%。其中:审计事务335.62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2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9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1%。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99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19.71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11%。其中:住房公积金19.7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372.84万元,比年初预算116.38万元增加220.36%,主要是年初预算未将投资审计经费全额纳入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2.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153.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2.04万元,比上年129.33万元增加9.83%,主要是工资的正常增长;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52万元,比上年64.81万元减少82.25%,主要是受退休费在区社保机构统一发放、无抚恤金支出等因素影响。
公用经费219.2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19.28万元,比上年260.98万元减少15.98%,主要是投资审计经费的减少以及严控各项经费开支、压缩行政开支。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52万元,决算数为2.83万元,比预算减少48.73%,比上年决算数5.52万元减少48.73%。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2.83万元,均为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36批次288人次。公务接待费的减少主要是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大祥区审计局在收支预算内完成以了以下整体目标:
1、根据区委组织部委托,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2、组织开展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2017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
3、加大政府投资审计力度,为政府节约项目建设资金。
4、开展对扶贫办等单位的财政收支审计,促进区属单位的资金使用更透明、更安全、更合规。
5、完成了区委、政府领导交办的审计任务。
6、配合或完成了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审计任务。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9.2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16.38万元增加102.9万元,增长88.42%。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将投资审计经费全额纳入预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