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效力状态: |
大祥区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4、采购预算
25、购买服务
26、单位新增资产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开展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对全区法制工作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负责推进全区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
4、负责全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检查考核和总结表彰工作。
5、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6、指导行政执法部门改善行政执法活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协调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矛盾和争议。
7、负责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上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8、承担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
9、办理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为本级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列席政府常务会议,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审查政府重大合同,法律事务合法性审查。
10、组织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等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定,行政执法证的发证及证件的年检年审等管理工作。
11、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12、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3、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4、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15、完成区委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大祥区司法局内设机构包括: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32人,实有人数29人,内设股室8个(含0个副科级单位),分别为:办公室、社区矫正工作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法制股、政工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祥区司法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仅含大祥区司法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612.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2.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收入较去年增加29.26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列入部门预算以及相关配套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612.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96.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2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9.26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列入部门预算以及相关配套有所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612.52万元,相比2023年增加29.26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的增加。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66万元,占8.6%;公共安全支出496.57万元,占81.07%;卫生健康支出27.45万元,占4.48%;住房保障支出33.22万元,占5.4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2万元,占0.43%。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550.3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62.20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0.63万元,主要用于市民法治学校、依法治区;公共法律服务支出50.67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行、法治政府建设、普法工作;社区矫正支出10.9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6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66万元,增长8.12%,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按人均标准计算安排,本年因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00万元,我单位2024年度无会议费预算支出;培训费预算0.00万元,我单位2024年度无培训费预算支出;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4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8.06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4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612.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0.32万元,项目支出62.2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5、一般性支出: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