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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大祥区法律援助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及决算表
一、主要职能
大祥区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职责:一、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二、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办理法律援助事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大祥区司法局二级机构。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66.26万元,比上年减少16.61%。总支出63.62万元,比上年减少33.63%。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66.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26万元,比上年减少13.33 %。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63.6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0.3万元,比上年减少35.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9万元,比上年增加14.88%。住房保障支出1.93万元,比上年增加14.88%。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66.26万元,比上年减少13.33%。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60.62万元,比上年减少36.76%。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公共安全支出57.3万元,比上年减少38.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9万元,比上年增加14.88%。住房保障支出1.93万元,比上年增加14.88%。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26万元,比上年减少13.3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0.62万元,比上年减少36.76%。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26万元,比上年减少13.33%。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31.26万元,比上年减少59.11%。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35万元,上年无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0.62万元,比上年减少36.76%。按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57.3万元,比上年减少38.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9万元,比上年增加14.88%。住房保障支出1.93万元,比上年增加14.88%。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5.62万元,比上年减少73.2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93万元,比上年减少8.14%。商品和服务支出2.51万元,比上年减少96.3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9万元,比上年减少43.12%。项目支出35万元,上年无项目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5万元,上年无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0.45万元和无“三公”经费决算数。主要是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条措施,严格执行预算,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邵阳市大祥区法律援助中心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全年共办理法援案件400件,平均每季度约100件,比去年增加了25件,增长5%左右。法援案件受理、审查、指派全部符合相关规定,未出现法律援助人员违法违规办理法援案件及投诉情况。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服务活动并报送法援典型案例6篇。招募了“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71人,组建了大祥区法律援助志愿者团54人,并开展了多次志愿者上街、进社区、下乡等法律咨询、宣传活动。制定了案件质量管理制度,对个案全程跟踪管理;全面实施援务公开,案件回访。援务公开率和申请类法援案件回访率均达100%。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